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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詹红荔精神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作者:刘森   发布时间:2012-02-13 16:52:28


    从最高院组织全国法院系统观看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会后,在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一场向詹红荔学习的热潮,我院也深入开展了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活动。我们学习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不应当仅仅学习她感人至深的事迹,更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学习她时刻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放在最前面,学习她不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当代优秀法官的精神。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简称三项重点工作,是200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书记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的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体现了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性的认识,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对政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学习詹红荔先进事迹,弘扬詹红荔精神就是要学习詹红荔同志正确处理好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与法院工作的关系,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的窘迫局面再度出现,同时案件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加之人民群众对于司法保障的期待越来越高,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面临巨大压力,在目前的情况下,好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司法工作的主要目的,法院干警唯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克难攻坚,才能完成这一使命。

    一是要充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法院审判工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闸门,坚守好这片领地是法院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最能体现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刑事审判中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营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民事审判中要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和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不仅仅要做到案结事了,还要通过调解等手段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行政案件要注重协调,营造便捷高效的环境;执行工作中要坚持加强力度,还要在执行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营造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

    二是要努力推进审判延伸工作。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主动进行司法宣传,送法下乡,送法进军营,送法进企业,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用不恰当的手段激化社会矛盾。

    三是要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惠民措施。通过法官回访当事人活动,加强法院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为民解忧;通过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避免人民群众因为经济条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

    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负有参与立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宪法职责。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法律的”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将越来越普遍,越来越重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法院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和谐社会。

    一是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使司法活动更加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词在创新二字,创新是法院工作不断进取的源泉,同时也是法院工作改进的不竭动力,在审判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坚持公正独立审判的基础上,以案件为中心,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岗位问责机制,也业务操作机制等一系列审判管理机制,保证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独立的审判。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审判方式。司法审判要向前移,在基层法庭的指导下,建立社会法庭,聘请当地有一定声望的人担任社会法官,通过社会法庭的调解工作,把化解矛盾解决工作提前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不拘泥于在审判庭开庭审判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法官深入田间地头,方便群众参与审判旁听,同时也让人民群众了解审判流程,监督审判活动,也可以通过案件的审判起到教育引导作用;案件审理完结之后,还要有序的进行回访工作,通过案件的回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社会管理,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三是注重司法调研,建立审判信息的评估分析制度,完善审判信息预警社会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对收结案情况及其运行态势分析,不但可评判自身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案件的运行态势,而对社会稳定及治安状况等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对涉及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出判断,以期对下一步的审判执行作出部署,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是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职能作用。审理行政案件,就是行使司法审查职能,就是正确处理维护和监督的关系。当前,政府实施一系列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中,必然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格局调整,人民法院从中积极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方面有整体性、行业性的问题,要多与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达成共识,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时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坚持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公正廉洁执法既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又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保证。人民法院要持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更加注重培养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司法作风,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推广廉政监察员和司法巡查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确保司法廉洁;更加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通过裁判文书上网、邀请群众旁听庭审、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等措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执行公开;完善民意沟通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

    詹红荔是一位平凡的人民法官,在全国像她这样的法官还有千千万万,这千千万万的“詹红荔”在司法工作中多了一点耐心,多了一点关心,多了一些的良心,也就是这些“多心”让他们把握住了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把握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内在的联系,在“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道路上走在了前列。

    作为法院的干警,要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永远做党和国家的忠诚卫士。

    (作者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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