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20年前故意伤人致死 20年后投案自首认罪
发布时间:2012-05-29 16:1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农民潘某,20年前因琐事与人争吵而故意伤人致死,逃亡20年后选择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5月29日上午,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潘某,1975年7月出生,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农民。他20年前年少无知的一时冲动,酿成命案,致使其悔恨终生,一失足成千古恨。

    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9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骑自行车从都安县糖厂内出到糖厂路口公路时,与骑自行车路过该处的糖厂职工张某相撞,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潘某被张某打了两巴掌后冲进路边的一户人家的厨房内,持一把剪刀冲回到张某身旁,用剪刀朝张某身上捅去,后逃离现场。张某被捅后受伤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师检验鉴定:张某系被钝器作用致心包填塞死亡。

    逃亡了长达20年后,2011年10月18日,被告人潘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二款,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作案后于2011年10月18日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法庭上,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被告人潘某说:“事情发生后第二天,我听说发生命案了,我就知道出事了,我就逃到外面去。”审判长问:“你外逃至今是否有新的家庭?是否生育子女?” 被告人潘某说:“都没有。”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