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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报复老板拖欠工资行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15:25: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剑宇 卢瑾)   湖北的陈某为了生计,不辞辛苦千里迢迢来到江西铅山务工,由于没有及时领到工资,竟然偷窃他人的钱于以报复。近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因在铅山县葛仙山乡陈家坞石灰石矿打工未领到工资,心生愤恨,见工友褚某近来在所租住的房间里放了很多现金,便心生邪念将被害人褚某一万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逃至广东等地挥霍这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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