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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肯定天津法院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2-05-25 13:56:50
光明网讯
近年来,天津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妥善审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25858件,为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天津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市高院专题汇报,对于天津法院此项工作高度肯定。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市高院下发通知提出15项工作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是畅通诉讼渠道,保障残疾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在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残疾人接待窗口,提供导诉、立案、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安检门等处设立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为需要借助字幕、手语方式陈述意见的残疾人聘请翻译及辅助人员,方便残疾人参与诉讼。 二是创新审判工作举措,加强残疾人实体权益保障。针对残疾人经济能力和诉讼能力较差的特点,开展庭前提示、法律释明和举证指导等工作,帮助其更好地参与诉讼。主动深入基层调查取证、了解案情,确保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和残疾人的司法需求。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积极推行小额速裁机制,加大涉残案件的调解和审判力度,为残疾人维权开辟“快速路”。 三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实现残疾人诉讼权益。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作用,强化涉残案件执行措施。对于残疾人因赡养、劳动保险、工伤等提起的诉讼,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对于已审结的案件优先安排执行时间,快执快结。 四是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展开司法救助活动,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力度,帮助残疾人联系法律救助律师;完善救助基金制度,多方协调扩大基金来源,确保残疾人通过司法渠道维护好自身权益。加强判后走访工作,了解裁判执行情况及案件处理效果,全力帮助残疾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残疾人保障法落到实处。加强与交管局、劳动局、卫生局、残联等机关、团体的沟通配合,主动提出司法建议,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调研,积极参与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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