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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借钱”为名行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5 10:5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丰城一男子在“借钱”遭到拒绝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迫使其筹钱获刑。2012年5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8年4月26日下午,被告人徐某与刘某、盛某、刘某某(均已判刑)四人因没有钱用,由刘某提议去本市剑南街办的一铁厂“借钱”。尔后,被告人徐某等四人窜至雷某的铁厂,以铁厂做生意压坏路为由,由被告人徐某伙同盛某来到铁厂把被害人雷某叫出来见刘某和刘某某,刘某向被害人雷某提出“借钱”,遭拒绝。被告人徐某等四人即对雷某进行殴打,并把雷某强行带至附近的鱼子厂和坟山上继续殴打,被害人雷某被迫打电话给其朋友聂某,要其帮忙筹10000元钱送到余上刘家附近的樟树旁,在被告人徐某拿到钱之后,雷某才被放回。被告人徐某等人得到10000元后每人分了500元,剩余的8000由盛某保管,后四人共同挥霍。经法医鉴定,雷某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另查明,2008年1月9日晚,陈某在本市杨柳湖一网吧与上网的本市小桥邹家人发生纠纷,后被小桥邹家的人(在逃)持刀带至小桥邹家。陈某的几个朋友找到被告人徐某以及朱某(另案处理)、刘某、刘某某和盛某,帮忙将陈某弄回来。次日凌晨,被告人徐某与朱某、刘某、刘某某、盛某及陈某的几个朋友赶到该网吧找到老板戴某,以朋友陈某在其网吧被人带走为由,让戴某为此事负责,而戴某说不应为此事负责,被告人徐某等人听后便持刀毁坏网吧的多台电脑和冰柜,并用刀威逼戴某强行将其带至丰城市剑南街办的余上刘家,并再次殴打戴某,要其为此事负责。后小桥邹家人提出放陈某回来要支付10000元赎金,被告人徐某等人便逼迫戴某支付该笔款项,接着继续用木料殴打戴某逼其答应解决此事,戴某被迫无奈,只好打电话给朋友杨某帮忙准备10000元送到小桥邹家。杨某按要求将10000元送到了小桥邹家后,陈某被放出,此时,被告人徐某等人才将戴某放走。经法医鉴定,戴某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属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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