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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赔偿案件多发四大诱因
作者:李晓馨 发布时间:2012-05-24 10:22:12
租户因冬季取暖而致煤气中毒的事故频繁,目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近期审结多起煤气中毒而引发的要求房东赔偿损失的案件。笔者结合审判实践,经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租户防范意识淡薄,不当使用取暖设备,进而引发事故 由于租户多为外来打工人员,经济能力及安全常识有限,往往为了短期需求而自行添置不合格取暖设备,加之在密闭房屋内不当使用炉具或未加装排烟、排气设备,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有些认为房东应保证房屋能够安全居用,且负有监管职责,只要出现事故,房东就要负起责任,但因房东在此类事故中主要承担过错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二、部分房东缺乏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存在失察的过失 因出租房屋常年由租户控制使用,房东容易疏于对房屋的管理、监督、维护、修缮。一旦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房主也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诉讼中,房东经常向法院提交由租户签收的冬季取暖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书、预防煤气中毒事项责任书,并以此进行抗辩,但在供暖季开始后,房东并未定期对相关安全事项进行监察,使得安全提示告知义务流于形式。 三、针对租赁房屋与空置房屋,相关部门的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租赁房屋与空置房屋的增多,人员流动性加强,造成相关部门掌握的居住人员信息有限。进行取暖安全排查时,即使发现房屋存在通风设备不良,取暖设备不合格等问题,也很难及时找到实际责任人以排除安全隐患,给房屋的安全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四、诉求不合理的现象使矛盾升级 煤气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会出现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严重后果,原告通常情绪激动,而房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推卸责任,加剧了受害方的不满情绪。因产生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以及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原告倾向于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超出对方的心理预期,使得自行协商解决很难成功,导致诉讼。 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海淀法院东升法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租户从自身安全考虑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购买合格的取暖设备并正当使用;二是房东应更加重视对房屋设施安全的定期检查,切实负起出租人的注意义务;三是相关部门亦应针对出租房屋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关具体的规定,规范出租房屋行为,以督促房东加强对租户安全使用房屋设施的监督;四是一旦发生事故,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调解组织及时介入,帮助租户与房东建立一定的调解基础,妥善解决矛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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