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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干戈 当事双方共送锦旗
作者:刘宏玲   发布时间:2012-05-24 09:13:00


    有这样一位法官,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十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做到公正、高效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调解水平,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秩序,调撤率达90%。这位法官就是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法官王平。

  在近日一起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王平以调解方式一并解决了两起案件纠纷,使得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对案件的处理深表满意。

  原告纪某与被告安某都是鹤北镇九里庄的村民,平时邻里邻居的相处的都比较融洽,但就在双方亲属竞选村长过程中却因一时言语不和发生争斗,纪某被打伤,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讨个说法。办案人王平接手该案后,发现此案的标的额并不大,若双方始终针锋相对的话,就只有以判决结案。但那样的话,就必须交纳千余元的鉴定费,这对辛辛苦苦的农民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着想,王平决定着重进行调解。在调解中,王平感到双方虽互有怨气,但却流露出想和好的愿望,于是,王平及时抓住了这个机会,对双方进行了入情入理的说服工作,劝双方要珍惜乡情,以和为贵,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愤结下怨恨,并且指出此案如若判决,就需要交纳鉴定费、做鉴定所需的交通费等许多额外的费用,这样的话,这场官司打下来,双方的利益实际上都会受到损失。为加大调解力度,王平还请双方亲属也帮助做了一些劝导工作。这样,不仅此案以调解结案,而且纪某的女儿孟某与安某的姐姐因此事诉至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也随之被王平化解,共为两个案件当事人节省了费用两千多元。

  双方当事人既少花了钱,又和好如初,对此非常满意,他们认为法院办案不再是简简单单地一审了之,而是确确实实地在为当事人着想,他们说:“其实我们也不想打官司,但就是缺少像王法官这样的调解人”。感动之余的当事人事后还一起来到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调解有方,公平公正”的锦旗以示谢意,对该案的处理赞不绝口,一再地表示了他们的满意之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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