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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专盗医院电视机换来八个月徒刑
发布时间:2012-05-28 08:53: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映红 秦泽湘)   小偷李勇辉(化名)利用在医院在陪护的机会,二次盗窃医院病房液晶电视机,目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勇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月1日晚,李勇辉利用在湘潭市二医院做陪护的机会,趁医院病房无人之机,先后在湘潭市二医院住院部消化内科两病房以及骨脑外科一病房盗得创维牌液晶电视机三台。当日,在湘潭市白石公园附近,李勇辉以15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台液晶电视机卖给一男子;另外两台放置在其租住房内。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594元。

    2012年1月3日,被告人李勇辉又故伎重演,利用在湘潭市中医院做陪护的机会,趁病房无人之机,在该院住院部一楼一病房内盗得长虹牌液晶电视机一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610元。

    案发后,被盗的长虹电视机已追回,被盗的创维电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两台,并发还给了被害单位,作案人李勇辉赔偿湘潭市二医院电视机损失费1410元。

    法院认定李勇辉盗窃作案二次,盗窃财物共计价值5204元。李勇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理,案发后,已由公安机关追回三台电视机,未追回的一台电视机作案人已经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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