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留技术骨干老板打官司 主动申请赔偿员工
发布时间:2012-05-23 14:26: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兰有斌 王成龙)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履行法律责任,这是咋回事?5月21日,因与特殊工种员工刘某的劳动关系纠纷,为挽留人才,四川省江油市某铸钢实业有限公司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公司承担并履行相关法律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冰释前嫌。

  刘某今年58岁,江油市含增镇人,于1994年1月进入某铸钢公司,从事炉前冶炼工作。2011年2月19日,与刘某同在该公司上班的儿子因工死亡,公司为了安抚家属,同意刘某请假回家料理丧事。由于刘某与公司就儿子的死亡补偿和善后处理问题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期间,刘某曾多次向公司提出结束假期重返岗位,却被公司以其子死亡一事的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并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刘某不服,于2011年8月15日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函告,提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过错,要求回公司上班,但公司拒绝签收函告。

    随后,刘某向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某铸钢公司在收到裁决书5日内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并为刘某补缴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

    今年3月11日,某铸钢公司法人对江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不服,委托律师起诉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书,同时判决原告向被告刘某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

  5月21日,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某铸钢公司法人表示,刘某是公司经过培训的技术骨干,所以希望刘某能继续回公司上班,并承诺支付从2011年2月至今每月1200元的基本工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