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要求,日前,天津市高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从5月份开始,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
此次评查的内容是拟开庭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各级法院参加评查的案件,原则上不少于开庭案件总量的5%。庭审评查的重点从规范庭审程序向倡导庭审价值、推广庭审方法、提升庭审效能转变,特别是要强化庭审重点技能的训练。在评分标准上做适当调整,降低考查庭审规范方面的评分权重,提高体现庭审思路、庭审技巧和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的评分权重,着重考查庭审的重点环节。
方案规定,庭审评查活动中,要“提倡一个庭审思维方式”、“强化两项重点培训”、“把握五个庭审要素”、“提高四种能力”。即,提倡一个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和审判规律的庭审思维方式;强化法官职业素质培训、庭审技能培训;把握庭审程序,把握双方诉辩意见,把握归纳争议焦点,把握审查、运用证据,把握释法和适法;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庭审归纳概括能力、庭审综合分析能力、释法和适法能力。
活动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对于提升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法院要谋划好、组织好这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通过开展评查活动,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机制,实现庭审评查制度化、经常化,不断促进队伍素质和审判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