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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用信访联络员架起息访“桥梁”
发布时间:2012-05-17 11:1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这起有一位涉及你们行政诉讼案件的信访群众,请通知承办法官前来信访接待室接访。”5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信访联络员刚接完电话,正准备前往接待信访群众。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疏导,妥善处置来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保障审判工作秩序,该院在全市法院建立信访联络员制度,通过发挥信访联络员的“桥梁”作用,及时妥处群众信访问题。该院将本院各部门的负责人确定为各部门的信访联络员,并在全市各个基层法院确定一名分管院长或立案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该基础法院的信访联络员。对涉及基层法院及该院相关业务部门的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出现重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情况,由该院办公室、立案庭按照规定,负责通知、协调各基层法院及本院部门信访联络员及时安排人员接回、接谈和处理。 该院通过发挥信访联络员的“桥梁”作用,使得涉信访的基层法院或本院各部门,能及时与信访群众沟通,并就相关法律问题直接向信访群众进行释明,减少了信访中转处理环节,提高了接访质量,深得信访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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