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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喜结良缘皆欢喜 谁料影像丢失断念想
发布时间:2012-05-15 09:09:5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樊伟富)   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可刚刚结了婚的江小英,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摄影店居然遗失了他们的婚礼录像。2012年5月1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廖国荣某返还摄影及摄像费1599元给江小英,同时赔偿江小英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2012年1月6日,江小英在廖国荣经营的 “国际米兰”时尚婚纱摄影店交付了1599元,订了该店《全城热恋2011最强喜事》限量特惠套系,内含两天的婚礼摄像服务。2012年2月8日、9日,廖国荣派出摄像师拍摄了江小英婚礼的全过程。婚礼摄像完成后廖国荣一直未通知江小英领取婚礼摄像光盘,江小英打电话询问廖国荣才被告知光盘被别人领走。江小英找到廖国荣要求提供婚礼录像,廖国荣称电脑损坏,电子文件也遗失,已无法提供婚礼录像给江小英。江小英认为由于廖国荣过错,导致婚礼录像未被留存,不能以后观看,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故向廖国荣索赔。为赔偿事宜,铜鼓县消费者协会也曾主持调解,未果。故江小英起诉至法院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认为:江小英与廖国荣关于摄影及摄像的约定属于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江小英向廖国荣足额支付了服务费,廖国荣应按照约定向江小英提供摄影及摄像服务。廖国荣辩称婚礼摄像光盘已被人领走,江小英不认可且廖国荣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对其辩称理由不予采信。现廖国荣将婚礼摄像电子文件丢失,不能向江小英交付婚礼摄像光盘,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且江小英不同意再摄影,应将摄影及摄像费1599元返还江小英。结婚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人们通过婚礼摄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给将来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人们对婚礼摄像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人们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婚礼仪式是人的终身大事,婚礼摄像记录的内容难以重现,廖国荣将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遗失,必然会给江小英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对此,廖国荣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给江小英带来的精神伤害的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江小英要求廖国荣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因其未提供证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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