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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建立非正常访处置机制维护信访秩序
发布时间:2012-05-07 11:2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利民 萧岚)
为妥善处理非正常访、切实维护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日前,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旌德县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机关处理非正常访的规定(试行)》。
该《规定》界定了10余种非正常访。对出现非正常访的,由法警大队在第一时间将上访人引导至接待场所,上访人不听从引导,仍滞留在上述场所的,由法警大队进行处置,将上访人带至接访场所。立案庭(群众工作室)负责接访日常工作,对非正常访的上访人员问明上访事由后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接访或自行接访。在接访中,接访人应耐心听取上访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笔录,连同信访材料交立案庭备案。对需要乡镇调解组织配合做工作的,应联系乡镇调解组织派员立即赶赴上访现场。接访工作处理完毕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规定》还规定,对于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不接访、不处置或接访、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并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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