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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法院强力推进“阳光司法年”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2 15:4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兴旺)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法院今年提出的“阳光司法年”活动,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阳光司法,全力打造人民法院阳光司法、为民司法的公信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

    以“亲民、利民、便民”为目标,将立案信访窗口定位在“人民群众到法院的第一场所,是法院服务群众的第一环节,是展示法院的第一窗口”,做到“诉讼有人引导、材料有人接收、电话有人接听、咨询有人答复、疑问有人解释”,“零距离”服务群众。

    坚持从审判方式入手,通过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落实审判活动公开运行机制。一是坚持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程序,印制《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等诉讼指导材料统一发放来访人员,并将《诉讼收费办法》等上墙公布,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合理行使诉权。二是坚持庭审公开。全面坚持公开审判原则,所有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严格按规定公布审理案件的案由、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确保了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三是坚持裁判公开。除简易案件外,所有的裁判文书必须做到公开案件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公开法院认定的事实,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诉讼各方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强化巡回审判:一是深入乡村巡回审。针对农业特点,在春耕、秋收等季节,把法庭设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通俗的语言、简便的程序就地办案,现场调解。 二是走出法庭带案访。有些案件纠纷本身比较简单,但其背后的矛盾可能很复杂,单凭庭审无法查明案件真相,直接下判效果也不好,法官常常走出法庭,深入基层,调查和了解当地村民对案件的看法。特别是涉及一些邻里纠纷案件,为及时化解矛盾,保持和谐邻里关系,法官除了研究案情,往往还会到原被告家庭组织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三是上门办案化纠纷。一改过去“坐堂问案”为“上门办案”,尤其是对涉及民生案件,更是主动上门调解。

    按照庭审的有关规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法律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庭审程序之外的典型、重大案件听证。及时发布听证公告,最大范围的征集听证群众,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民主的权益。

    拓宽监督渠道:一是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定期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视工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向社会各界聘请了廉政监督员9名,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同时,在立案大厅、办公大厅内制作宣传图板,将院领导、办案干警及纪检监察室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巡回办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次数纳入各业务庭室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打破原有的电话监督、信箱举报的旧有模式,积极创新阳光司法载体,在法院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建立公示平台,公开案件办理信息和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内容。与区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合作,择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开展案件回访、律师座谈等活动,实现与监督主体的回馈互动,优化监督成效,推动“阳光司法”工程的深入实施。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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