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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的优秀党员法官
作者:郑秀春 发布时间:2012-05-02 15:29:00
法官这个职业是神圣的,他是法律的守护神,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们身穿法袍,手敲法槌,站在威严的审判台上,用忠诚、勤奋、朴实和奉献,去努力维护公平与正义。在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我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优秀党员法官,他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把全部的精力和热血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业绩。
勇于争先的孙庭长。孙克文同志在我院民事案件上诉最多、发改最多的状况下,“临危受命”承担着领导的信任、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到民一庭任庭长。作为庭长他兢兢业业,恪守职责,不辱使命,既要承担着庭内管理的责任,还要负责签发年均500余件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同时还要亲自审理案件,他所办理的都是重大、疑难案件,他亲力亲为,他所付出的艰辛和汗水是外人难以了解的。在他的带领下,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连续两年民事案件无发改案件、无信访案件;连续两年在全市民事审判工作目标考核中进入前三名;他所在的民一庭连续两年被授予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他本人也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调解能手李法官。李平同志是一名女法官,她在民事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11年,勤勤恳恳,默默无闻,不争名,不图利,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她每年都要办理100余件案件,10余年来,共审结了1000余件案件,她调解率最高,上诉率最低,连续5年无更审改判案件,这个成绩是无人能比的。她是我院唯一一个年办结近百件、办案数量最多的女法官;还是10年来累计办案数量最多的女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院,她所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90%,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称号。 办案标兵刘法官。刘传军同志曾经是一名刑警,因他喜爱法官这个职业,2007年7月调入法院工作后,如愿的成为一名民事法官,从此,他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和心血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来,工作几乎到了忘我的程度,仅2011年,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5件,调撤87件,调、撤率达92%,所承办的案件做到了无错案、无发改、无申诉、无超审限和无上访案件,全部案结事了,他的年办案数是全市基层法院办案数量最多的法官之一,他荣幸的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称号、同时被鹤岗市中级人民院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 率先垂范的李局长。李振强同志是执行局副局长,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他深知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是凭着这份坚定的信念,他在执行工作中讲究执行艺术、执行策略,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的主攻方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他在抓执行工作的同时,不仅亲自执行案件,同时还为其他执行员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当参谋,他年均执行案件数最多、执行和解率最高、执行效果最好。执行工作哪里有困难,哪个案件久攻不下,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一直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奔波忙碌着。他连续三年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 带病工作的杨法官。杨宝生同志是一名普通党员法官,他因患有心脏病,手术后医生建议他休养,但他仍坚持要工作,为此领导安排他负责庭里的内勤,做审判辅助工作。他考虑到庭内人少、案多,坚持要参与审理案件,经常在节假日休息时间,与其他审判员奔波于城乡之间,调处各类案件,他承办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结案率为100%,所审结案件无一上诉、上访,同时为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七百余万元。他忘我的工作精神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他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我为身边有这样的党员法官感到骄傲和自豪,他们是楷模、是榜样,他们为我院的审判事业默默无闻的工作,承受着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不叫苦、不叫累,风里来、雨里去,为天平增辉,为法徽添彩,以自己的行动默默履行着人民法官的誓言,他们是那么的平凡,可是他们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凡的业绩,倾注血汗和辛劳,换来了一方和谐稳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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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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