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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男子非法集资600余万元被判刑15年
发布时间:2012-04-24 09:13: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胜生 范超)
江西省余江县一男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非法集资600余万元。日前,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黄海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海辉赃款人民币604.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1日,被告人黄海辉与其妻子王守琴从王守琴娘家借款30余万元在余江县邓埠镇马岗上黄组投资创办余江县圣黄工艺品木雕厂。2009年7月份,在无起动资金的情况,黄海辉夫妻从毛炳文处借款30万元作为定金,以18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余江县工业园区厂房以扩大生产规模。后黄海辉夫妻又借款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于2009年7月9日在余江县工商局注册成立圣黄公司,王守琴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辉任公司经理。随后,黄海辉夫妻以圣黄公司厂房作为抵押以公司名义向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万元,该笔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厂房的费用。圣黄公司正式运作后,黄海辉通过赊购原材料、拖欠工人工资、贷款(通过贵溪市和兴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月湖城郊信用社贷款40万)以及以高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资金维持公司经营。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30日,圣黄公司亏损33.802002万元,赊欠货款、拖欠劳务费达81.37133万元。 圣黄公司成立后至案发,黄海辉隐瞒无力偿还债务、公司亏损、厂房已被办理抵押贷款的事实,仍以圣黄公司厂房、赊欠来的原材料进行担保,以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巨额货款未到帐为幌子,骗取他人信任,擅自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丁某某、孙某某等47人的集资款共计726.9万元,除归还本金122.35万元外,尚有604.55万元无法归还。经鉴定,圣黄公司固定资产价值436.67436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集资款共计604.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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