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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朝阳:为了400多个无助的家庭
作者:邓飞 发布时间:2011-08-12 17:26:21
易朝阳,男,1962年4月21日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为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该同志从1982年调入法院工作以来,已在审判岗位锤炼了28年,曾先后担任过院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28年中,他一贯奉行“彰善瘅恶扬法威,枵腹从公葆本色”的人生信条。如果撷取他多年从审经历中的某个片断,我们就会发现:在他的身上涌动着一股“肩负重担不服输”的勇气、“铸剑为器彰法威”的锐气、“坚定程序不动摇”的正气、“齐头并进谋双赢”的豪气。 肩负重担不服输的勇气 2010年3月11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冉术吕、李尚平、冉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冉术吕、殷明中犯合同诈骗罪(以下简称“冉案”)向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冉术吕在2001年1月至2009年5月间,以重庆市巫山县红椿乡“倒流水”煤矿及个人名义,分别采取高利率借款、融资协议、预付购煤款三种形式向邱翔、易辉林、李中银、翁远辉、王军、田运珍等187名受害人吸收存款346笔,合计人民币16720.05918万元;同时指控被告人冉术吕伙同被告人殷明中,在冉经营的煤矿无煤可发且借有大量外债的情况下,利用签订购煤合同骗取湖北宜昌人危四才购煤款130万元,以及被告人冉术吕伙同他人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刘黎明、周德才、杨文灿等人购煤款1159万元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侦查案卷32卷,共4000多页的证据材料。 由于该案被告人冉术吕等人作案时间长,年度跨度大,受害人多,人员结构复杂,在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中,有机关干部,有下岗工人,有库区移民,还有社会闲散人员。这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回报,有的四处找亲朋好友借钱,有的甚至拿出了几辈人的积蓄纷纷借给冉术吕。2009年初,冉案告发后,当所有的债权人知道被告人冉术吕已向几百人借款,出具的借据总金额高达2.4亿多元后,巫山县的400多个家庭一下蒙上了恐慌的阴影。债权人自发地组织起来欲采取各种手段讨回自己的“活命钱”。随着上访、闹事的人不断增加,巫山县建县以来最大的一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无疑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巫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组,负责冉案的督办和接待债权人的上访申诉工作。 冉案于2010年3月11日起诉到法院后,巫山县委、县政府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明令要求法院于5月1日前开庭审理,5月20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尽快平息矛盾,让债权人拿回自己的借款。法院领导班子为了冉案能在法定期限内保质保量结案,给所有的债权人一个合法、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巫山的社会稳定,决定将冉案交由具有八年刑事审判工作经验,现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的易朝阳同志办理。易朝阳同志面对组织的重托和领导的信任,在县专门工作组预定开庭时间不足15日的情况下欣然接受了冉案。 铸剑为器彰法威的锐气 2010年4月16日,当易朝阳同志接办冉案后,他对着32本卷宗,4000多页的证据材料,涉案金额高达1.6亿多元的起诉书,一时也不知从何处着手。但是他想:“万事开头难,只怕有心人”,既然冉案的第一主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就要首先审查公诉机关起诉认定的吸收公众存款1.6亿多元是否准确以及每人名下借款金额是否真实。为此,他先调出公安机关审查后的债权人债权一览表,从4月16日起每个白天把自己关在办公室,晚上加班到深夜一点,逐项逐户地审查核对每笔借据,细心审阅被告人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 经过八天八夜的连续工作,他将部分债权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债权后而最终被其确权为零的20户债权人名单以及11户在计算中有出入的债权人名单排列出来,及时跟公安机关、公诉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和核实。经过两天认真细致地核对审查,并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通力配合下,最终更正和确定了债权人的借款总额为15395万多元,被告人冉术吕已归还支付4092万多元。接着,他又针对2009年3月债权人会议组织接管经营煤矿后,债权人共分得经营利润132万多元、尚有11859.288万元借据金额没有归还支付的犯罪事实,着手做了大量翔实的基础工作,为5月1日前的冉案开庭审理铺平了道路。 在借款总金额审查确定完毕后,易朝阳同志于4月26日主持控辩双方(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被告人的辩诉人参加)对借款总额进行了逐人逐笔的庭前质证,并于4月28日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庭前质证和第一次公开庭审,依据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易朝阳同志从4月29日起至5月5日止,每天认真审阅全案案卷,前后写出了167页的阅卷笔录,又于5月6日对冉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其间,易朝阳同志没有休息过星期天和节假日,每天坚持从早上上班后一直工作到深夜,直到6月3日对冉案作出一审判决为止。由于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易朝阳同志于5月9日至15日患上了“重感冒”,一直高烧不退,却天天带病工作。凭着这样的毅力,易朝阳同志经过48天连续奋战,终于圆满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以及院领导班子交办的审判任务。 坚定程序不动摇的正气 巫山地方小,熟人多。易朝阳同志接办冉案后,面对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涉案的本金和利息错综复杂,真假难辩;多笔涉案资金在借给被告人冉术吕之前都是朋友托朋友担保、亲戚借亲戚凑足的钱,最后才借给冉术吕。 被告人冉术吕对很多债权人不认识,加之他欠帐太多,借款时间跨度长,又无钱可还,所以只要受害人拿出借据,他不管真假、也不问金额的多少,都一概认账。很多债权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对被审核掉的利息和未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的债权,都想利用熟人关系、亲戚关系在法院判决确定个人借款总额时趁机提高或增加自己的借款总额,有的债权人甚至许以高额酬谢。易朝阳同志并没为之动摇。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熟人,他不管来人所述是否真实,他都一概要求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如实申报,经其核实认定后,再由公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更改。 齐头并进谋双赢的豪气 巫山法院审监庭承担着全院的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再审案件的审理,二是全院被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三是执行异议案件的听证审理,四是全院案件质量提卷评查,五是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是全院案件电子档案网上扫描的审查和案件归档审批。 作为审监庭庭长,易朝阳同志担负的工作除了再审、重审案件和执行异议案件的审理外,还要参与全院审结案件的提卷评查,并在每一季度写出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特别是在他办理冉案的过程中,不管时间有多么拥挤,程度如何艰辛,他都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审监庭的各项日常工作。其间,他还按照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要求,针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拟对2006年以来的审监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抽出时间写出了专题汇报材料和案件质量评查报告。 冉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冉术吕及其辩护人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误,量刑不当,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总金额不实;被告人殷明中以不构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未认定自首为由,分别向重庆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过三个月的细致审理,得出了“原判认定事实和实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冉术吕、殷明中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的审理结论,并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冉案的判决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认可,也得到了政法同行的高度评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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