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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结婚”五年非夫妻
发布时间:2012-04-23 11:14:4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郇小军)
4月23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抚养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原告张平生一次性支付被告袁应姣30000元生活补助费,二人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原告张平生抚养。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原被告二人相识。因原告张平生当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便拿着已经去世的哥哥身份证骗取了结婚证。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了一男孩和一女孩。近几年,原被告因家庭矛盾导致纷争不断。后二人才知道在法律上他们根本不是夫妻。 庭审中,法官严肃批评了原被告骗取结婚证的行为,告知他们要及时办理相关补救措施。对于二人的同居状态,因双方无共同生活愿望,经法官调解,最终达成了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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