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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实行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19 10:26: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戈)
今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实行"案件风险评估办法",这是该院为进一步强化信访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源头预防、积极防范风险、妥善化解矛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办法规定,风险评估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综合分析多年案件和信访工作情况,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破产,集团诉讼,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等七类必须进行评估的案件,对其他案件,则由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该办法按照案件情况性质、紧急状况、行为方式、形成规模、激烈程度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与影响等因素,将风险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分别明确每一级别的标准,如,特别重大风险(I级)是,信访人或当事人可能采取凶杀、爆炸、自杀等极端行为,或者可能采取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游行示威、围堵审判机关等的行为。 为妥善化解风险,该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主要业务庭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风险评估(领导)工作组"及办公室。同时,对风险化解和处置做出规定:承办法官发现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存在风险情形时,初步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处置预案,风险评估办公室按规定权限分别报院长、副院长或工作组研究决定处置方案。对处置方案实行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Ⅰ-Ⅱ级由分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庭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Ⅲ-Ⅳ级由庭室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承办人为首办责任人,共同负责处置方案落实执行,直至风险化解。 为确保该办法的落实执行,该院专门建立了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处置档案,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及时评估、化解重大风险的,按该院《信访考核办法》予以奖励。对不执行评估规定或明知存在风险情况而不予预测评估,导致信访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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