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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非法行医致8岁男童丧命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01-17 09:40: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琳琳 王克)   被告人付某在没有任何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设诊所,被责令取缔后仍然营业,致年仅8岁的小男孩小雨延误治疗而死亡。被告人付某因非法行医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付某(男,33岁)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质的情况下,在昌平区经营无名诊所。2008年5月,付某在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其诊所予以取缔、责令立即停止一切医疗执业活动后仍然继续经营。

    2008年12月,付某的诊所里来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带着一名要治病的8岁小男孩小雨,说是头疼、想吐。付某仅仅测量了一下体温(体温测量结果正常),就按照感冒开始医治。输了几瓶消炎药后,小雨仍头痛不止。当天晚上,小雨的父母把他送至某医院时,小雨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表明:小雨符合脑内间变型星形细胞瘤(脑瘤的一种)的临床表现。非法行医者付某在为小雨诊治过程中,由于其基本医学知识的缺乏,在不能对小雨进行系统的检查及鉴别诊断,其诊所亦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条件的情况下,盲目诊断为“感冒”而给予输液,属于误诊、误治而导致延误治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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