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薛昌生)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抓好刑事量刑规范化工作,增强量刑的公开性、透明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刑事量刑规范化凸显成效,呈现“四个特点、五个效果”。
“四个特点”:一是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有效地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辩论,从而促使法庭充分衡罪、准确量刑;二是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促使法庭在宣判中充分阐明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影响,让控辩双方对法院判决作出的宣告刑心悦诚服和认同;三是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从根本上确保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四是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和暗箱操作,有效地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出现。
“五个效果”:第一,量刑平衡度效果明显,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杜绝了对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程度、归案后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相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量刑轻重的不一致,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第二,当事人服判息诉效果明显,与开展量刑规范化前相比,上诉率同比下降了46.5个百分点;第三,上诉二审维持率效果明显,与开展量刑规范化前相比,上诉二审维持率同比上升了68个百分点;第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撤诉率效果明显,通过采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来调减基准刑,大大增强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积极性。2011年,荔浦法院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9件,调撤率占全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总数的91%;第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履行率效果明显,2011年,荔浦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撤案件执行标的金额兑现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