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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团伙借网购大额商品专门抢劫送货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20 14:47: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艳艳)   日前,北京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抢劫送货员的团伙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杨某、陈某预谋以订货方式抢劫化妆品。后王某指使陈某通过电话向北京鸿嘉华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订购“大长今”美白祛斑化妆品2套。2008年9月22日17时许,王某伙同杨某在接货过程中将润德快递公司送货员小张带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东门外公路北侧一胡同内,杨某勒住小张的脖子,王某将“大长今”美白祛斑化妆品2套抢走。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160元。

  2008年9月30日19时许,王某伙同杨某以电话订货方式将八佰拜商贸有限公司送货员小玉骗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东门外公路北侧一胡同内,杨某持木棍威胁,二被告人抢走小玉所送货物劳斯丹顿手表3块。经鉴定,3块手表价值人民币6250元。

  2008年10月22日7时许,王某伙同杨某以电话订货方式将北京达易伟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货员小李骗至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靠山居别墅区南侧广告牌处,采用威胁手段,抢走小李所送货物金立牌、长虹牌、CECT牌手机7部等物。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12400元。

  2008年10月28日16时许,王某、杨某、陈某以电话订货方式将北京爱久购商贸有限公司送货员小刘骗至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靠山居别墅区南侧广告牌处,王某、杨某采用持刀、语言威胁手段,抢走小刘所送货物康佳牌、鸟巢钢牌手机3部。经鉴定,3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3360元。

  在北京市房山区接连发生的抢劫送货员的案件引起了房山分局刑侦支队的高度重视,受理后立即展开工作,经访问受害人初步确定为同一伙人所为,在市局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才将被告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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