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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普通的一天
作者:陈海发 安士勇 高志强   发布时间:2012-03-19 16:31:37


    初春时节,中原大地乍暖还寒,这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早晨。

  2月28日是星期二,笔者跟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的副庭长张鹏体验他普通一天的工作情况。

  早上6:30分,闹钟准时响起,他把女儿叫醒后,洗脸、刷牙,7点钟带女儿出门,送女儿到校后,迎着朝阳于7点35分到了他的办公室。

  一进门,他首先看一眼钉在墙上10岁女儿书画的亲情寄语:“幸福一家需要您” ,然后为一天的工作进行认真的准备,这是张鹏每天上班一直不变的习惯。女儿的寄语使张鹏感到责任之重,使他深深懂得幸福的一家,不仅需要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更需要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40分,在单位食堂吃过早饭,一天的工作即将开始。张鹏急促地换上法官服,开启电脑……因为爱好和工作需要,他养成了每天早上最少阅读一篇法学论文或新的司法解释的习惯,既能不断更新自身的业务知识,更是为做好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法理基础。张鹏对今天案件涉及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退出、恢复执行机制”、“被执行人唯一生活住房的执行”、 “有效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等进行准备。

  8点10分,他和执行一庭党支部开了碰头会,就昨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对今天工作进行分工安排。

  8点40分与河南好想你枣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崔律师进行电话沟通,初步商定下午的工作计划。

  8点50分,张鹏带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三本《执行工作指导》与执行员焦现军驱车前往50公里外的新密市,利用车上的时间,对相关材料进一步熟悉。

  今天张鹏到新密有两项工作:一是到新密市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与新密法院执行人员共同进行分析论证。二是对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信访案件到新密市牛店镇政府,与镇信访办协商共同做好上访人工作。

  张鹏告诉笔者,在基层法院帮助工作期间,因为一起执行案件,该案的被执行人是某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因不满法院的执行行为,多次到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法院违规执行。为做到该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张鹏今天到新密法院与该院执行局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并积极与郑州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的民诉法教授进行了沟通,组织基层法院的相关人员就该具体案件进行研讨、论证,为达到和谐执行文明司法奠定理论基础。

  10点30分,张鹏和执行员焦现军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与新密法院立案庭、民事庭、执行局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案件,并就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精神进行分析,参加人员就法律问题辩论并形成一致意见。

  11点20分,张鹏和执行员焦现军拒绝了新密法院热情的邀请,到新密市牛店镇政府办公室,就一起煤业集团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的信访问题,与镇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就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就如何确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权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

  12点30分,牛店镇路边的一家饭店里,他们一人吃了一碗面条,两个小菜,虽不丰盛但很有乡村情调的午饭。

  回到单位,已是中午1点40分,因为晚上睡觉较晚的缘故,简单的打个盹似乎已成了日常生活的必须,好在,还有那么几分钟时间。

  2点10分,在庭长办公室。张鹏会同庭长、副庭长就上午的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后决定形成完整的书面意见报有关部门。

  3点20分,张鹏约见了好想你公司的法律顾问崔律师。2011年,张鹏所在的执行一庭受理了以好想你公司为申请人,37名个体工商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结合执行一庭还有部分尚未执结的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一庭成立了涉知识产权执行案件专案组案件,并任命张鹏担任专案组组长。张鹏主动承担起部分案件的执行,使该批案件大部分以和解执行结案,考虑被执行人相对分散的特点,还存在剩余4个案件被执行人已无经营场所,故建议崔律师多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及其配偶财产的线索,并计划3月1日再外出查找4名被执行人的下落。

  5点50分,夕阳西下时分,张鹏送走了微笑的崔律师,充实感和疲惫感一拥而来。繁杂的工作打乱了张鹏接孩子的计划,不得不又麻烦孩子的姑姑去接了。执行法官的一天是苦苦口婆心的一天,是激烈战斗的一天。

  当张鹏拖着疲惫的身体走进家门时,回味这一天,一幕幕犹如打碎的五味瓶——苦、辣、酸、甜、咸。我们深深感到法官的辛苦、责任的重大、法官职业的神圣以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欣慰……

  这就是执行法官张鹏普通的一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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