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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执行主动仗
——记全员能动执行的“泉山模式”
作者:李晓梅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12-03-16 13:45:03


打赢执行主动仗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办理案件立、审、执程序的相对独立,使得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出现一定程度的分散,一旦裁判生效,利用程序衔接的空隙进行财产转移,就成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惯用伎俩。如何有效地杜绝这种现象,提高执行效率,并以此作为根除法院“执行难”痼疾的突破口,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对此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

  “年初以来,我院以破解‘执行难’为突破口,精心打造‘全员参与、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协同作战’为特色的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促使大量案件主动、如期、全面履行,大大降低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让民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家住云龙区潘塘曹山村的陈淑兰因为车祸,腰部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8级伤残。自2009年3月29日发生车祸以来,本该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的被告方王某始终没有支付一分钱。泉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11.3万余元,王某赔偿3.4万余元。但王某一直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陈淑兰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也不能自理。老人家境贫寒,老伴腿部残疾,生活捉襟见肘。泉山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能动执行程序,果断采取措施将王某应承担的赔偿金、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四万七千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并驱车20多公里来到陈淑兰家中,将执行款送到她的床头。

  陈淑兰的案件体现出全员能动执行的第一个特点:

  全员参与,多措并举力保执行

  泉山法院要求包括执行法官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时时处处为执行”的观念,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案件审理终结时,审判人员要向权利人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在对方拒不自动履行义务时由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签字认可。同时审判人员要跟踪了解案件的自动履行情况,一旦未自动履行即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无需权利人再次申请;同时开通了“执行110二十四小时在线”,对外公布了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还在各业务庭成立了全天候的保全组,专门抽调了8名干警、配备了4辆车辆,在立案、民一、民二设立了三个保全组办理保全案件。今年以来,保全组共外出保全案件1326件次,保全标的达8600余万元。

  柳现周是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原告,他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被一辆多次承包转租的出租车撞伤。为了给儿子治病,柳现周四处借债,但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儿子的生命。按照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要求,主审法官在判决生效后即启动全员能动执行程序,敦促被告之一的出租汽车公司在结案后将首批赔偿款30万元交给了原告。

  柳现周的案件体现出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机制的第二个特点。即

  关口前移,立审阶段谋划执行

  该院要求法官做到 “立案三问”、“审判三促”,即立案法官要询问前来咨询和要求立案的群众有没有执行线索、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是否要求财产保全;在审判阶段案情基本清晰后要催促权利方尽快采取财产保全,结案时要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期满时要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敦促没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

  “关口前移”使许多案件在立案、审判阶段得到化解或主动履行,也促使大量案件打好了执行基础。据统计,1至7月,泉山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25件,同比上升27.46%,但执行案件收案数却只有617件,同比下降12.11%,在成功移送执行的365件案件中,有219件案件经审判和执行法官督促执行后自动履行,自动履行率高达60%。

  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助动执行

  该院建立了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网络体系,囊括十余个行政机关和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在执行实践中,还主动加强与这些单位的通力协作,在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大大减少仲裁当事人的讼累,保证了仲裁案件执行的效果。

  该院建立了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网络体系,囊括十余个行政机关和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在执行实践中,还主动加强与这些单位的通力协作,在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大大减少仲裁当事人的讼累,保证了仲裁案件执行的效果。

  主动出击,服务大局做强执行

  该院建立了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网络体系,囊括十余个行政机关和区、办事处、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组织。在执行实践中,还主动加强与这些单位的通力协作,在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发挥联动机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将能够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全部纳入到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范围内,大大减少仲裁当事人的讼累,保证了仲裁案件执行的效果。

  2011年9月15日,《光明日报》以三分之二的版面刊发专题报道《徐州泉山法院:全员能动执行》,称赞该工作机制对于树立司法公信力、根除“执行难”痼疾颇具有参考价值;著名法学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健认为该机制“所彰显的乃是社会主义的司法人道主义,他们将能动司法理念落实到执行中,形成了能动执行的现代理念”;次日,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专刊全文转发了该工作经验,下发至各级法院。

  全员能动执行的“泉山模式”探索的是一条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协同作战、主动服务、便捷高效的执行之路。这是一条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道路,是一条彰显“忠诚、公正、高效、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道路,更是一条通向公正、和谐、法治的辉煌之路!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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