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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信访四项制度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2-03-16 09:35: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丽莎)   3月1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四项制度被写入《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报告解读》在回顾2011年全国法院十大亮点工作之七“着力加强立案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群众合法诉求”中写道:“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级法院推行电话信访、群众点访、律师参访、双向承诺等制度,赴省上访总量下降了90%。”

    2011年3月以来,为最大限度把涉诉信访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三门峡中院在不断总结摸索信访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推动涉诉信访工作向纵深发展。自相关措施实施以来,三门峡市法院系统没有发生当事人进京非正常访和赴省进京集体访案件。尤其是进入7月份以来,两级法院当事人赴省上访总量下降90%,涉诉信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推行电话信访。该院将主管信访副院长手机、办公室电话等信息制作成名片,放置在立案信访窗口。来诉来访群众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和主管副院长联系、表达诉求。主管副院长对来诉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作出答复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访”和“信访”。

  二是推行群众点访。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公布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及照片等信息,来诉来访群众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按照业务庭负责人、主管副院长、院长的顺序,逐级点名领导接访。被来诉来访群众点名的领导要及时接访,因故不能及时接访的,双方可约定时间接访。

  三是推行律师参访。该院加强和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定期邀请知名律师到信访大厅接待来诉来访群众;定期为来诉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决疑难问题,努力引导来诉来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四是推行双向承诺。挂牌领导接访时,要与来诉来访群众签订《双向承诺书》,接访领导可根据信访案件的难易复杂情况和所处环节,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解决或答复处理结果;来诉来访群众要承诺在这一期限内不再信访,不在发生重复访、越级访的问题。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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