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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法治鼎城建设 人民法院任重道远
作者: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院长 鲁祖方 发布时间:2012-03-12 15:11:44
2011年8月,湖南省委制定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南的法治建设得以全面推进;常德市鼎城区也随之唱响了“法治鼎城”的号角,作为法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区人民法院在“法治鼎城”建设中承担着什么样的使命和任务?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又如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建设“法治鼎城”是鼎城区委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鼎城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全力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鼎城的核心竞争力和全区人民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人民法院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是“法治鼎城”的建设者和生力军,要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继续深化“五个一流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全面实施城市经济战略,开创社会经济发展新局面,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人民法院任重道远。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服务全区经济建设。按照“法治常德”、“幸福鼎城”建设整体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效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人民群众痛恨什么犯罪,我们就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什么犯罪。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坚决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地下六合彩、赌博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稳妥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注重做好感化和挽救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注重维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理好产业结构转型、企业招商引资方面的案件,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主动开展“法官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成长壮大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继续加大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案件,确保城建工作有序进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求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执行和解,强化群体性纠纷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更新工作理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优化审判流程。按上级法院的要求,逐步推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实行三级联网对接,对案件全程监管,杜绝超审限;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文书送达等审判流程的规范性开展检查,对涉诉信访、当事人申诉、发回改判等案件重点评查,对违法审判和瑕疵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开展司法建议。注重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综治。抓好社会关注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综合效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继续强化宗旨意识,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积极发挥立案信访“窗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和维护信访秩序并重,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到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老人、儿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以开展“文化建设主题年”活动为抓手,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形式,全面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加强法院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体作用,带动各庭室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中层骨干的责任意识。修订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将全院的各项工作量化、细化,每个干警工作业绩的好坏均与庭室负责人、主管联系领导捆绑,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注重发现、培养和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加强全院干警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严格落实周五学习日制度,抓好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丰富机关党支部的活动形式,以支部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的规定,提升反腐倡廉水平。 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强化政治责任和大局观念。认真领会区委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旗帜鲜明地为全面实施城市经济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自觉把自身工作置身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区委决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理解,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积极构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新机制,实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案件庭审,推进听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面,加强司法民主;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发挥形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主动向社会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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