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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管理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作者: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院长 朱有亮 发布时间:2012-03-09 10:15:36
2012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12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坚持一抓几年,每年突出一、二个重点”的要求,确定司法能力建设为今年主题实践活动的重点之一。作为实现司法能力的重要因素,强化司法管理成为提升司法能力的应有之义。 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其他法院的做法,笔者认为司法管理主要包括队伍管理、审判质效管理和行政管理三个方面。 一、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法官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 作为审判、执行工作主体的法官,其人格品质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提升法官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是提升司法能力的关键。 (一)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雁群高飞头雁领”。实现司法能力提升的关键点之一是领导班子具有掌握全局、驾驭全局的能力。具体来说,领导班子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自觉运用党的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法院工作的实践;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勇于探索,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加强对法院工作规律和审判工作规律的研究,加强法院工作管理和审判业务管理,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头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敬业、创新和务实的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团结一致搞好各项工作,开拓进取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新思路。 (二)切实抓好法官职业培训。 一是学习培训。一是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从基层法官队伍构成现状来看,军转干部占了一定比例,真正在法律院校接受系统教育毕业后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员并不多,这就要求我们把加强现有法官学历教育作为强化法官业务素质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系统的法律学历教育,使法官掌握基础的法学理论,培养法官先进的司法观念和法律意识,使法官成为名副其实的法律职业人。二是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由于各种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不断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通过请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进行各种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法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能力和实际运用水平。三是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政治理论水平的高低,关系着法官的政治立场,关系着法官的价值取向,关系着法官所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因此,要通过对法官经常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增强人民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使人民法官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四是审判技能的学习培训。法官的业务能力不仅仅表现在懂得法律法规上,还表现在能否开好庭、有没有驾驭庭审的能力上,这是对一名法官综合能力最有效的检验。必须把开展庭审观摩作为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另外,还要加强法官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五是各种社会知识的学习。法官的司法能力还体现在对社会问题的敏锐洞察力和对社会风俗习惯、人情世故、道德标准的了解。所以法官还必须在工作和生活中加强社会知识的学习。 二是实践锻炼。知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能力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成长。司法能力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结合基层法官的实际,实践锻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不同岗位上锻炼。要通过定期的轮岗交流,使法官熟悉各种性质不同的审判业务,能够胜任不同岗位的工作。二是深入基层锻炼。现在法官招考面向全国,很多外地人到基层法院后听不懂当地语言,更有很多城市长大的法官不了解农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要多深入到基层,特别是要多深入到法庭,在与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中,增强解决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三是在多办案中锻炼。要多办案,勇于办难案,在承办大量的案件中锤炼自己,提高办案水平。总之,基层法官只有敢于挑战、善于工作、勇于实践,通过多种形式的锻炼,能力才会有所突破,有所发展,最终成为一名有较强司法能力的实力派法官。 三是经验总结。审判经验,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提炼、概括。近年来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审判压力不断增大,而审判队伍相对而言较为年轻。年轻法官居多,给审判队伍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朝气,但他们的办案经验相对来说还显得不足。克服这些不足,要靠自己一步一个脚印,一点点地去积累,同时还要“借力”。这方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了有益的探索。他们通过发掘、提炼、推广资深法官的经验,实现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让经验在年轻法官中得以传承与延续,从而实现审判力量的可持续发展,审判资源的再生利用,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这项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年轻法官而言的,经验的总结与交流也要推动各个层面法官与法官之间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即便是学习不同审判领域的经验,也可以增长见识,融会贯通,从而全面加强自己的司法能力。 (三)切实转变监督方式。近年来,围绕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2011年开展构建司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在明确岗位类别、岗位职责、明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逐一排查司法廉洁风险点,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定到位、责任落到人”,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提高风险防控等级和预防腐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现象,取得良好的效果。下一步还要在改进教育和监督的方式上下功夫,把重点放在提高法官的自律水平上,通过保证法官的自身形象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的形象。一方面,要坚持建章立制,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一整套更加科学的、民主的、公正的、高效的司法体制和机制,使法院从自我约束性质的司法行为,逐步发展到以体现制度基础上的他律。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法官的言行;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的自律水平还必须与当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相结合。按照最高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等理念和观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为民服务宗旨,在法官队伍中营造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良好风气,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二、强化审判质效管理,着力打造精品“铁案”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率。 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是审判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重点。 首先,严格落实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建立科学协调的审判秩序。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实施一系列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考评体系,使各项审判工作都立足这一考评体系。比如,确定目标任务,从要求每个法官开好一个庭、写好一份裁判文书、搞好一次司法调查、分析一项法律性质、调解一起纠纷等每一件小事做起,认真考评,作为绩效,并列入奖罚晋级范围,这样就会给法官们带来压力,也会带来动力,激起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还要不断研究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方法,切实稳步提高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继续优化各项考核指标,以优质的审判业绩为中心工作服务。 其次,严格案件流程体系,实行案件动态管理。严格各流程节点信息的录入,推行随机分案,突出审判流程管理的监控功能。首先由立案庭对所有案件统一审查立案后,将案件基础信息全部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并随机分至各承办人的信息库;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及时录入各审判环节的审判信息,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临近审限的案件会在承办人个人机子上发出红色警示,审判管理人员向其发出督办令,督促其及时审理。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审理或转程序,必须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延期、中止、鉴定的案件,承办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自己的电子信息中及时注明,还需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案件审结后由承办人将卷宗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由评查人员与对照电子卷宗核查后方可报结。 再次,探索推出案件质量评查前移制度。将原本在案件判决后的评查关口前移至判决文书用印之前,由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评析。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由审判员向分管院长汇报,分管院长做出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这一举措可以充分发挥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作用,改变以往事后监督的被动性。 最后,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是司法工作的服务对象,也是法院工作的最终检验者。多年来,我院穷尽各种办法,着力塑造亲民、爱民的法院形象。在偏远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把庭审开在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假日法庭,利用“五一”、“十一”、春节假期开庭审结了因在外打工、正常工作日不能到庭案件,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司法保护,为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有效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来访群众,一个板凳、一杯热水、一张笑脸,倾听百姓司法诉求。这些方便群众诉讼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批民间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强化行政管理,提高服务审判工作水平 法院行政工作既涉及到人事的安排,也涉及到对财、物的管理,其中心任务是服务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强化行政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审判工作水平,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是健全法官职业流动机制。1、实现法院内部法官的流动。法官岗位之间交流一方面有利用于法官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综合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常见的现象是一个法官在一个业务庭一干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在一个岗位上直至退休。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实现法官之间知识的融合与司法技术的交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容易使法官产生惰性,甚至滋生腐败。建议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让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干警脱颖而出。就笔者所在法院而言,我院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在对干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的基础上,打破论资排辈,打破岗位界限,打破部门局限,连续三年对全院各部门定岗定员、17个中层职位竞争上岗、62名干警双向选择。人事改革的强力推进,科学配置了法院的人力资源,干警的工作热情明显高涨、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执行力明显提高,机关活力明显增强。2、上下级法院法官的交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经常实行流动。综观我国目前情况,法官的流动一直在进行,但上级法院向下级派遣法官并非是充实审判力量,而是意味着其身份的改变,这种流动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基本上没有实际的价值。可喜的是,中级以上法院招考逐渐向基层法官倾斜,这为一直在基层法院的法官提供了上升的渠道。 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物质基础建设,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坚实的物质基础。就笔者所在法院为例,2007年以来,投资1600万元建成面积达9318平方米的审判技术用房,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投入30余万元为法庭及审判区安装了安全设备,确保审判活动安全顺利开展。在强化装备建设的同时加强以网络建设为重点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管理科技含量。更新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建成了与省高院、市中院、基层法庭的四级联网,实现了上下级法院审判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了全椒县人民法院外部网站,全面实行庭审记录微机化,建成电子显示、电子投影系统和计算机局域网。安装使用了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了所有档案的电子化归档,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远程提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同时,档案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后勤管理工作都要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来开展,突出服务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努力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保障各项审判工作规范、高效、安全、有序地运行。 三是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制度必须要落到实处才能发挥作用。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有利于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有利于发现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有利于督促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能。2007年初至今,我院自下而上对院务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诉讼费(执行费)管理规定》等30余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促进了会议制度、财务、车辆、公务接待等内部管理规范化,实现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根本转变。此项工作建议由研究室、政治处和纪检组对各部门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底进行考核,与本部门的业务考核挂钩,从而促使各项制度落在实处。 四是构建相对优越的法官保障机制。在法官身份保障方面,建立法官职业地位保障制度,亦即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以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稳定。在福利待遇方面,可在确保法官工资收入和奖金不低于其他政法部门的基础上,通过实行法官等级津贴和职业法官特殊津贴的办法提高现在法官的待遇,以此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和法官职业的吸引力,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确保司法廉洁。 司法能力的提升不能一蹴而就,亦非一朝一夕之事,要完成这一任务,就要不断强化司法管理,以审判和执行为核心,紧紧抓住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这三个关键环节。只有这样,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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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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