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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养鸡下蛋”促执行双赢
发布时间:2012-02-21 16:23: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2月21日,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郝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刘某继续经营养鸡场,分期支付赔偿金,申请人郝某则放弃部分赔偿款,从而既保护和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实现了执行双方共赢,案件也得以圆满的和解执结。

    2011年7月25日,刘某驾驶拖拉机装载活鸡行驶在本县某一狭窄路段超越前车时未做到确保安全,将郝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侧翻于右侧路基下,导致郝某右大腿截肢伤残5级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郝某159290.9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郝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处理变卖刘某的养鸡场。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研究案情。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养鸡场于去年刚刚由被执行人刘某经营起来,家中所有积蓄已全部投入该养鸡场,一时间要筹集全部资金是无法实现的,同时该养鸡场也是刘某及其家人唯一的经济生活来源,而目前正是鸡群孵化期,即使变卖养鸡场也只能履行部分判决,对双方都非常不利。执行法官意识到,对于本案的执行,不仅要及时地保护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如果盲目的处置该养鸡场,就可能对被执行人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反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

    因此,执行法官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多次召集当事人双方谈话,希望能够相互理解、配合,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小。一方面,向申请人郝某摆明目前执行情况和被执行人刘某的实际困难,争取得到申请人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并要求其要拿出诚意,在一时难以筹集全部履行款的情况下,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处理此案,争取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分期履行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分歧逐步减少,最终,双方于今日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郝某放弃39290.97元后赔偿款总计12万元,被执行人刘某每半年支付申请执行人郝某2万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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