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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四项机制加强涉诉纠纷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2-02-16 11:05: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旭云)
北京延庆法院对基层法院开展涉诉纠纷风险管理工作调研认为,当前涉诉纠纷风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风险评估机制缺乏规范指导。当前我国社会风险评估的配套机制、应对措施不完善,法院涉诉纠纷风险评估工作缺乏刚性规范和系统引导;二是风险评估范围较窄。更注重对涉诉信访风险的评估预防,而从立案、审判直至执行各个环节风险评估的连续性和广泛性有待加强。三是风险评估力度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类型案件、重大案件上,对一般民事纠纷评估力度不够;四是法官风险评估水平整体不高。由于法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关培训指导,缺乏风险评估的主动性。为此,该院建立“定、跟、接、陪”四项机制加强涉诉纠纷风险管理。
“定”即涉诉纠纷风险等级评价定级机制。首先,启动“涉诉纠纷风险三级评定体系”,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情绪激烈程度、纠纷规模等因素,对涉诉纠纷风险进行初评,主要划分为三个等级:即可能干扰法庭秩序的为三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涉诉信访的为二级风险,可能引发极端行为或负面舆论的为一级风险。其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立“涉诉风险四级防控网络”:对于无风险案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对于三级风险案件,由承办人汇报庭长后,在案件办理中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防止风险升级;对于二级风险案件,由承办法官向庭长汇报,经庭长二次评定确属二级风险的,由庭长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并确定风险防控方案;对于一级风险案件,由主管副院长交付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评估并商定解决方案。 “跟”即涉诉纠纷风险评估全程跟踪机制。在当前机构设置现有框架下,经评估后确属一、二、三级风险的案件,由立案部门建立风险管理台账,追踪收集、反馈各环节的审理状况。同时,各环节办案法官将案件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详细记录并制作风险档案附卷流转,为下一环节办案法官提供参考,形成“逐层评定、环环流转、分级处理”长效机制。同时,该院将在现有办案系统基础上,建立信息化、科技化、立体化风险跟踪网络管理系统,确保涉诉风险全程跟踪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接”即涉诉纠纷风险信息双向对接机制。一是加强社会纠纷风险信息采集。通过与基层组织有效对接,使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成为基层法院了解社会纠纷风险信息的窗口,及时掌握可能形成诉讼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加强社会纠纷风险信息通报。一方面,对于出现涉诉纠纷风险的案件,及时向有关基层组织通报风险状况,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另一方面,对于提起二审或再审的风险案件,连同风险记录附卷报送上级法院,有效预防二审案件风险发生。 “培”即法官涉诉纠纷风险管理培养机制。一是开展涉诉风险防控具体规定、操作流程指导培训。要求法官在立案、阅卷、接待、调解、宣判等环节养成涉诉风险防控惯性思维,并逐步完善法官的办案方法和态度,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形成或升级的可能。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于因法官态度懈怠、麻痹大意等原因导致涉诉风险发生或升级的,严格追究办案法官责任,培养法官谨慎的工作态度和更强的责任感。 该院实施“定、跟、接、培”四项机制半年来,共对36件潜存涉诉风险案件进行初评,最终评定三级风险案件8件,二级风险案件3件,一级风险案件1件。其中,对出现的12件涉诉纠纷风险案件实施全程跟踪,全部建立涉诉风险案件管理档案,并建立综合管理登记台账1份,全程追踪、收集、反馈各环节的案件审理情况。此外,向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获取有效风险信息5件,向上级法院及辖区相关部门通报案件风险信息8件。邀请专家或自行组织开展关于涉诉风险防控具体规定、操作流程指导培训4次。通过以上措施,该36件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无一例出现涉诉信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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