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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群众观教育的尝试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雪松 发布时间:2012-02-16 08:50:32
作者在曲靖市四群教育动员会上交流发言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群众工作部门;广大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更是群众工作者。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牢固树立“审判就是服务、法官就是公仆”的理念,把群众观教育融入到司法为民工作中,地处西部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大胆的探索。 一、把握立足点,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11年以来,曲靖两级法院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劳动纠纷、住房等涉及民生类案件8585件,占民商事案件的57.26%。依法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案等犯罪2203件3841人,占刑事诉讼案件的56.4%。妥善审理了一批重点、热点、难点案件,审理了李克金等21人、姚湘云、杨令可等33人的一批涉黑、涉众、涉赌团伙犯罪,召开公判大会18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妥善处理师宗“7.01”、“11.10”、宣威“4.03”、“4.15”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维护一方平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前分析诉讼风险,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地立案、审理陆良铬渣污染引发的诉讼案件,妥善审理绿色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坚持从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寻求创新点,深化服务群众举措。 坚持服务为先,民生优先,把传统的立案大厅变为诉讼服务大厅,完善设施及功能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查询咨询、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开展“四亮四评”活动,印制《诉讼指南》、《白话诉讼手册》、《便民服务手册》,安装案件信息电子查询触摸屏、派出法庭全部实施电子签章等措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利用诉讼“绿色通道”,为困难、残障等特殊群体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开展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集市法庭等便民措施,深入村寨田间就地开庭调解,化解矛盾,宣传法治,20111年共巡回办案10623件,巡回率72%,同比上升56.77%,派出法庭巡回率91.54%,同比上升37.49%,上门立案631件,预约办案1273件,为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165.55万元。将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执法办案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化解矛盾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8500件,调撤率57.64%,同比上升6.4%,当庭履行了3804件,当庭履行率为44.7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673件,占63.3%,410件自诉案件调解286件,占69.76%,67件行政一审案件协调和解撤诉28件,占41.79%,和谐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不断完善对刑事被害人以及执行、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救助制度,积极争取救助资金,2011年对445件615名涉诉特困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194.87万元,纳入低保61人,医保133人。对得不到赔偿的53名刑事被害人救助31.47万元,共对1186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28.61万元,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死刑案件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412人,有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三年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宣威模式”、“曲靖经验”、“云南特色”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将形成《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司法救助即将实现有法可依。春节前后开展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严惩“恶意欠薪”行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找准着力点,有效化解群众纠纷。 以巡回审判为突破,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村寨田间开庭、调解,让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中院巡回审判率不得低于20%,各基层法院机关巡回办案率均在50%以上,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在70%以上,部分派出法庭巡回办案率高达85%以上,2011年共深入村寨田间巡回办案7209件,巡回办案率51.21%,有效增强了司法的亲和力。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执法办案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6133件,调撤率63.36%,行政案件协调撤诉11件,占结案数的30.55%,执行和解537件,占执结案件的18.18%,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实施司法人文关怀,加大救助力度,共发放执行救助资金71件70.66万元,信访救助41件113.8万元,共对137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7万元,对残疾人、未成年人、死刑案件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08人。依法保护群众合理诉求,共审结再审案件31件,息诉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123件,化解率为100%,处理来信247件,同比下降5.72%,接待来访956人次,同比减少7.38%,各类诉讼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56%,涉诉信访形势趋稳向好的局面进一步得到巩固。 四、抓好切入点,切实拉近与群众距离。 发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模范作用,出台司法公开23条措施,推进 “阳光司法”。通过法院网站,裁判文书上网、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及时发布案件审判信息。借助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网络阅评员,无线电波、短信服务等平台,真心为群众解疑释惑,认真办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司法巡查、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聘请186名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加大陪审员陪审案件力度,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保障群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让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的案件中信服法院和法官。 五、确保关键点,改进密切联系群众作风。 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活动,培育法官爱民亲民为民情感。推进“作风建设年、执行力建设年”、“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作风整顿,增强群众观点,克服脱离群众危险。开展每月“五个一”工程、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竞赛、技能竞赛等岗位大练兵,增强广大法官把握大局、社情民意和法律精神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 六、强化结合点,推动“四群”活动深入开展。 曲靖中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2012年确定为“司法为民服务年”,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抓好群众观教育活动。 (1)积极开展“民生审务”,公正高效审理好审理涉及群众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三农”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使法院工作更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2)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深化人民调解,创新行政调解,强化司法调解,推进联动调解,加大诉前、庭前调解,努力做到每办一起案子就化解一份矛盾、增加一份和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及时有效将矛盾控制在源头、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深入开展千名干警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和法官进企业、农村、社区、军营、学校等法律五进活动,使用群众语言,尊重民风民俗,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审判形式化解矛盾纠纷。 (3)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加强受理起诉、诉讼引导、诉前调解、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建设,抓实特殊困难群体优先诉讼的“绿色通道”,在案件相对较多社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设立巡回审判(站)点,“假日法庭”、“社区法庭”、“田间法庭”、“流动法庭”,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集中的区域设立专业性、行业性的特色巡回法庭,让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 (4)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抓好小额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审理工作,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加大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对人民调解协议免费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五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困难弱势群体诉讼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理、执行服 务。坚持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相结合,积极推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力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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