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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双语”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2-07 16:1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赵杨、陈录园和人民陪审员夏木西·买海提组成合议庭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成功调解了一起维、汉民族间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使双方当场握手言和,邱某主动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艾某2万元的经济损失,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民族团结。
邱某的两只狗在主人下田耕作期间溜到到邻居艾某家中,将艾某羊圈的20只羊全部咬死。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交叉使用双语,指出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责任和应承担的责任,将生硬的法律术语用最通俗易懂的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向当事人讲解,并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由于法官与当事人语言上的相通,很快,邱某便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艾某的经济损失,一场纠纷圆满解决。实行维汉“双语”调解正是伽师县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一个新亮点。 伽师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少数民族,以维吾尔族为主。针对辖区多民族聚居的实际,伽师县人民法院把学习掌握和娴熟运用“双语”当做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组织法官开展“双语”学习,全院各族干警采取“每天学一句”、民汉干警 “结对子”和“请进来”、“送出去”等办法,让干警互学语言文字,有力地提高了干警与各族群众语言交流沟通的能力,为做好当事人思想动员、心理疏导和精心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法官还充分发挥自身语言优势,用双语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宣传法律知识,进行积极的调解,极大促进了当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年来,该院共审理涉及两个民族以上的民商事案件892起,占民商事案件的29.6%,调解结案率达98%以上,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上诉、上访的案件,深受群众认可。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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