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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买礼盒存在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2-01-21 09:43:54


    张先生:

    法官,您好!马上就要到春节了,为了春节期间走亲戚我购买了10盒蔬菜礼盒,当时在购买时只是检查了2盒,发现没有问题后便没再继续检查,可是回到家仔细检查后发现剩下的8盒中有4盒都存在蔬菜腐烂的现象,而这些还并没有过保质期限。如果我将这些蔬菜送给亲戚,那后果真的不堪想象!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啊?是否可以找销售商赔偿?

    法官:

    张先生,您好!您购买的蔬菜礼盒虽未使用,亦未造成人身损害,但是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条规定:“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后。”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你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销售者也未在你购买时作出说明,所以你可以要求退货或更换等方式解决。总之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五种途径解决你们之间的争议。

    法官提示:

    春节期间的礼品琳琅满目,包装个个精美,但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应在购买时仔细检查包装内物品,并且仔细观看产品包装所作出的说明,包括产品的重量、质量、保质期限等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纷争,保证您过一个愉悦的新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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