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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同居生子 “再婚”生育遇麻烦
发布时间:2012-01-18 14:14: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侯洪涛)   男青年高某与女青年马某在二人未成年时同居生子,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现马某已结婚并想生育孩子遇到麻烦。日前,北京密云法院审结了该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马某遇到的问题迎刃而解。

    高某与马某均为1986年出生,2004年,二人均未成年时,一次偶然机会二人相识,不久便坠入爱河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8月生育一子小果。因二人逐渐成熟,加之家人的反对,感情逐渐淡薄,双方于2007年和平分手,并约定小果由高某抚养。之后,高某向计生部门交纳数千元罚款后,小果的户口落在高某名下。再后来,二人均结婚,马某想再生育小孩,因为之前与高某已经生育一子,被计生部门告知除非经过法院确定孩子归高某抚养,否则,马某如再生育子女,则按违法生育二胎处理,这可急坏了马某及其家人。无奈之下,马某只得找高某帮忙,高某欣然接受,二人遂一起来到密云法院,高某以原告的身份将马某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小果归高某抚养。

    二人履行完立案手续后,因双方无争议,法院采取了速裁程序,案件当即分到承办法官手里。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向双方询问有关案情情况,因双方已事前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小果由高某自行抚养。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该案即被高效审结。拿到调解书后,双方对法院高效的便民服务连连表示称赞。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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