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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法院筑起“防火墙”规范司法委托行为
发布时间:2011-12-15 14:59: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文泽)   江西省乐平市法院近日出台规定,全方位规范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委托行为,以司法公开作为“防火墙”,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这一规定名为《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它要求法院在进行相关司法委托行为时,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采用公开随机摇号方式,在接受移送的五个工作日内,从法院入册机构的备选专业名录中确定机构。与此同时,法院还将上述对外司法委托活动实行监察员巡查、监督制度,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全程监督,保证公平。

    该《细则》还规定,法院应根据拍卖标的物评估价的数额大小决定是否选择联合拍卖。如评估价在4000万元以下的,选择一家拍卖机构,超过4000万元的,选择两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超过8000万元的,选择三家拍卖机构联合拍卖。

    笔者近日在乐平法院看到,在乐平市汽车城拖欠某建筑公司袁某工程款,就工程款纠纷一案确定评估单位时,该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在5家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中进行公开摇号,纪检监察进行全程监督,并现场公布:“经摇号确定,本案将委托景德镇市景瓷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摇号程序公开、公正,合法有效。”拍卖获得款160万元,11间店面增加标的18万元;江西巢野食品公司拖欠乐平市农业银行360万元贷款,也是如法炮制,纪检组跟踪监督,成效显著。

    此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在现场观看了摇号过程,双方都对摇号结果表示没有异议。原告的代理人兴奋地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评估中介机构不再由法院指定,而是纪检组现场监督随机选择,这就从制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有利于防止人情案、关系案,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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