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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执行局长亲自督办执结跨省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1-12-12 14:08: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金鑫)   2011年12月9日中午,江西省修水县上奉镇操里村鞭炮齐鸣、锣鼓喧天,百余群众持绣有“廉政执法讨赔款 人民公仆人民爱”的锦旗热烈欢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敏孙的到来,以感谢黄局长亲自协调执行该村因交通事故造成弱智的申请执行人黄在刚一案,亲手送来了案件款15万元。

    黄在刚于2002年在福建晋江打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脑严重受损,智力下降到两岁儿童水平。此案经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黄在刚获赔22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是江西省余干县人,且在福建晋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晋江法院遂委托余干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因无力履行义务,遂有意逃避执行,进厂打工和存款均不用本人身份证,执行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时困难重重,该案执行陷入僵局,黄在刚的父亲黄子贵因不堪照料弱智儿子的重负,遂连年信访。

    该案引起江西高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局长黄敏孙亲自办理该案。黄敏孙一方面三次亲往修水县上奉镇申请方家中作解释工作,争取申请方的理解,申请方被黄敏孙亲民的工作作风所感动,承诺只要执行到10万元便同意结案并不再上访。另一方面要求余干法院、修水法院协同作战,余干法院负责启动联动机制,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手段,尽快查出被执行人的下落,强力执行;修水法院负责做好申请方的安抚工作,避免重复上访。在多方联动下,2011年11月28日在九江永修县某工地上将被执行人抓获,黄敏孙亲自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施加压力,最终被执行人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筹款15万元交至余干县法院。

    2011年12月9日,黄敏孙亲自来到修水县上奉镇,将15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领到案件款后,黄在刚的父亲黄子贵老泪纵横,为表感激,他将四面锦旗分别送给了在执行该案中付出辛勤努力的江西高院、修水法院、余干法院和上奉镇政府。至此,一起多年涉执信访案圆满执结息访。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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