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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三阶段”提升农民当事人举证能力
发布时间:2011-12-09 09:33: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静 廖仲卿)   针对基层法院大部分为涉农纠纷案件,而农民当事人存在证据意识不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不高、质证能力差等情况,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阶段、法庭调查辩论阶段、案结事了阶段各施其法帮助农民当事人提升其举证能力,指导其依法维权。

    立案阶段,详实告知。该院在送达书面的诉讼风险告知书及举证通知书时,主动告知农民当事人举证程序中的要求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更加对举证通知书进行内容详解,尤其跟当事人强调其中的举证期限,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向当事人细致解答“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类型”、“如何搜集证据”等问题,确保农民当事人有针对性的提交证据。

    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理顺指引。在庭审阶段,法官整理出争议焦点,引导农民当事人按照程序发表质证意见,避免当事人在庭审中经常出现的不问不答,或不按程序规定回答或不知如何准确表达质证意见的现象。同时,适当以法庭询问的方式,在充分听取其发言后,用农民群众听得懂的方式进行精炼总结,进行沟通交流。

    案结事了阶段,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利用巡回审判,在农村农民面前公开审判,运用典型涉农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指导农民当事人活学活用。该院也积极利用“三包为民”及“政法干警包村”活动向村民进行宣传介绍,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农民的证据意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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