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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中院速办三类案件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刘继伟 李孝阳   发布时间:2011-12-06 11:05:41


    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注重对涉农、破产、劳动争议等三类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房屋买卖、租赁、土地转包、农副产品购销及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是当前涉农案件的重点,对此类案件,该院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追讨工资、工伤抚恤金等案件,该院还实行了先立案、先审理、先执行后收费的办法,以保证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与此同时,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视情况及时减免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使大部分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

  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该院首先审查的是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积极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破产清算结果;在财产分配过程中,要求破产清算组优先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切实保护了企业下岗职工的既得利益。

  随着劳资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该院专门成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集中业务骨干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到劳资之间地位的不对等性,加大对该类案件的调处力度,尽量化解矛盾。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对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了劳资关系的稳定及和谐。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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