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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中院加强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1-12-06 10:59:43
日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工作会议暨企业破产审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市法院将涉困企业司法应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着力在司法理念、司法举措、司法管理方面进一步统一到省高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并提出工作要求。
慎重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灵活采用动态查封、抵押、反担保等方式实行保全,避免因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影响企业融资、生产经营或导致恐慌性诉讼。 加大虚假诉讼查处力度。推动与公安机关建立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出逃嫌疑的,及时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内控措施。 破解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难题。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正确认定涉企民间融资行为性质和效力;加强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高度重视破产程序的债务清偿功能,在个别清偿中如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尽可能实现公平清偿。积极探索能够客观反映审理破产案件工作量的考评办法,努力走出一条涉案企业依法有序破产和司法重组重整的新路子。 会议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审判业务研讨,统一裁判尺度,注重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同时,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合力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脱困解难、转型升级。 来源:
浙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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