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紧扣第一要务 落实第一责任 全力推进审判管理
作者: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魏华健 发布时间:2011-12-06 09:36:49
内容提要:司法如何来实现公正与效率,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审判管理,这是解决当前法院人力、物力资源不足与司法公正效率矛盾的重要路径。而审判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障。本文拟围绕审判管理这一重心,从基层法院管案、管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明确审判管理的价值取向,并对审判管理的重点环节提出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一、现状分析——“制度、质效、素质”三位不协调 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工作,如初步将审判权与其他司法行政权相分离,弱化了审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了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但是,通过调查研究,我们感到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经常化难坚持。主要表现在问题反复纠正反复出现,常见差错反复出现,抓得紧一点,问题少一点,抓得松一点,问题就较多一点,有时出现头痛医头,顾此失彼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审判管理制度执行确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往往显得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二是执行管理制度经常化的习惯尚未养成。良好的执行制度的习惯并非一朝之事,而是要靠平常的点滴培养使之由不习惯转为自觉行动。三是制度奖惩的兑现程度不够。制度落实严与不严,主要是看是否做到奖惩兑现。制度落实奖惩不兑现,制度就丧失了执行的权威,与无制度的随意性管理没有差别。 (二)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效率管理难均衡。主要表现在过于强调审判质量,则审判效率必然受到影响,过于强调审判效率,案件质量又必然受到影响。在法院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有时顾了质量则积存案件大幅增加,往往顾此失彼。主要原因:一是案件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牵涉精力大,设置过复杂,每个案件网上及卷宗中需要填写的表格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二是审判工作压力大,同十年前相比,法院人数增加较少,而案件成倍增长。三是社会矛盾左右着案件求质与求效之间的权衡。随着信访压力的增大,一些法院为避免涉诉信访案件,不得不采取冷处理的办法。 (三)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激励导向作用不明显。基层法院案件增长迅速,法官个体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法官队伍稳定面临严峻考验;并且随着“阳光工资”的实行,过去主要通过物质奖励来激励和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的有效手段现在已不能再用,致使有的同志产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想法,客观上确实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影响整体工作推进。 二、价值取向——要围绕一个重心,明确审判管理的基本走向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所开展的审判管理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各地法院所采取的管理模式也不相同,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一些差别。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的改革方面,还缺失科学的理论指导,有必要探索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审判管理价值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的改革实践。审判管理制度的构建是用于约束司法行为的,其管理理论要解决“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结合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围绕审判管理这一重心,必须统一一下几点认识: (一)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于社会,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院审判的运作程序,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二)审判管理应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主要方式。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通过对本院生效的案件进行规范化的考评检查,界定案件差错和差错责任,遴选优秀案件,从而强化案件的内部质量监督,实现对审判的长效管理。其解决问题的角度与审判流程管理有所不同。流程管理根据主要致力于消除问题存在的原因,案件质量评查只是对已经存在的问题或产生的后果进行制约和监督,重点在于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控制,并不能真正触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只能是辅助审判流程管理发挥作用的补充性措施。 (三)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权监督为关键。审判管理是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维护秩序的合法,保障实体的正确,这就需要在立、审、执每个环节上,对审理程序进行把关,克服审判工作中的随意性、“暗箱操作”问题,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通过严格审判管理,能排除外界干扰,有效保障法官的独立审判,也是防止腐败的主要手段。 三、框架搭建——要突出三个重点环节,实现审判管理目的 (一)以审判流程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对法官办案效率的监督机制,主要是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目前,全国各级法院都建立有综合信息系统,案件从立案、审理、审限变更、结案、执行、卷宗归档等,可以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和监督。 在审判流程管理中,我们又要突出审限监督,切实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审限跟踪是审判流程管理的基本问题,也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点。要强化审限管理,促进审判效率提高,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获得公正审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制定制度明确责任。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界定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同时规定了超审限责任追究,提高法官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2)实行审限跟踪。立案庭根据立案时间、各庭所报排期开庭时间等列入案件运作时间表,将其输入微机,对案件审限跟踪监督;(3)实行审限预警和催办、督办制度。对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及时通过警示、催办、督办等方式予以纠正;要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程序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4)严格处理超审限现象,审限内结案率作为审判业绩的主要指标,列入目标管理、考评管理,将此作为考核中干部绩能和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拖延办案的责任人员的评先、评优或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二)以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效率必须是建立在公正基础上的效率。法院不能因为收案猛增而对审判质量管理有丝毫放松。当前,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审判“定位”。 有人曾这样打过比喻“考评工作是杆秤,要准确称出每个案件的质量,首先必须确保定盘星的准确,而考评制度就是这称上定盘星。” 2011年,我院制定《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把案件结案率、调解撤诉率、改判发回率、上访申诉率及再审改判率等纳入考核指标,对审判流程监督、庭审评议考核、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程序、实体、裁判文书、效果等七个方面,对审判工作进行“体检”,衡量每一起案件是否“到位”,力求打造“铁案”和“精品案”。 2、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为审判“把脉”。 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我们不断探索的课题。2011年我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组建审判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强的评查队伍,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庭审笔录、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进行全面评查。一是在案件评查的范围上,对本院当月已审结和执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实行逐案评查,每案登记备案建档。二是在内容上既评审判质量,也评文书质量;既评实体,也评程序;既评事实证据,也评法律适用等问题,乃至法律文书的篇章结构、逻辑思维、选词造句、错字别字、标点符号等进行全面评查。三是将案件质量评查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基本合格的案件,在评查通报中点明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案件,则由本院《关于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和《绩效考评奖惩办法》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3、加大监督力度,为审判“护航”。 一是院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分管部门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把关、监督。同时,规定院领导每月抽查5件案件,以抽查的形式把关案件质量。二是审管办作为全院审判管理专职部门,全面负责审判运行调控、审判流程节点管理、审判质量监督和审判效果评价。三是纪检监察室按照预防为主的思路,对案件审理、执行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同时开展案件回访,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三)以法官绩效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工作潜能。 主观能动性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会决定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正是如此,如前所述,对人的管理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法院在从客观层面优化审判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要从主观层面加强对人的科学化管理。法官审判绩效考评是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的有机结合,是审判管理压力能够有效传递到法官个体的基础,是审判管理改革的各项措施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 1、建立量化考评办法。将反映办案效率、质量、审判作风、社会效果的各项指标量化,如办案数量,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调撤率,申诉信访率,执法公正投诉率,质量评查定错,考勤纪律,案件归档,调研宣传成果等,将考评结果排名公开,对绩效突出的要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晋级提职的依据。通过指标导向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法官自觉参与审判管理,不断追求公正效率的积极性。通过绩效目标考核奖优罚懒,真正拉开待遇差距,切实改变在部分法官中存在的“你管你的,我干我的”,审判管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健全奖惩办法。从管理的角度而言,奖优罚劣对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非常有效。因此,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应该是对人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通过量化考核内容,设立办案奖、调解结案奖等举措,充分激发干警的办案积极性。通过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对错案、发改案的惩处,增强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 四、结语 今年是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年”,也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破解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的管理困难,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与效率,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至少包括提升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改革和加强审判管理、改革和完善政务管理、人事管理,改善人民法院外部司法环境,甚至进行司法体制层面的改革等等。面对困难,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肩负使命,勇挑重担责无旁贷。当然,鉴于笔者才疏学浅,故提出以上见解,希冀抛砖引玉,引起同仁的关注,来共同化解这一难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