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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中国社会矛盾解决的成就
作者:宋西雷 发布时间:2011-12-05 15:28:29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正确处理各个时期面临的社会矛盾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本文主要从学理角度分析其成就,具体说来:认识上,确立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信念;实践上,在探索中逐步形成、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等两方面的成就。 人类社会存在着矛盾,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并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正如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不断为减少和化解矛盾培植物质基础、增强精神力量、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历史已经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社会矛盾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内在成因、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都各不相同。”[1]而且,“社会矛盾,伴随着社会的变迁与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有着不一样的主题。”[2]“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既是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也是衡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和检验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3]尤其是对社会的主要矛盾的把握,它在整体上始终影响和制约着其他各种矛盾,而且,“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为目标是中国决策科学最突出的特色。”[4]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推进是在正确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进行的,解决我国各个时期社会矛盾的过程就是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解决各个时期社会矛盾方面,既有过失也有成就。但总体来说,成就是巨大的。总结成就、归纳经验,对当前正确解决社会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认识上,确立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信念。 新中国成立后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我们党明确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确定为这个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1956年9月15日至27日,我们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就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5]但是后来,毛泽东同志改变了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重新回到了我国过渡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观点上,以致给我们党、国家和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直到粉碎“四人帮”后,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推动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史的伟大转折。1979年3月30日,受党中央的委托,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指出:“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6]同年6月中旬,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而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妨碍实现现代化的部分,扫除一切不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旧习惯势力,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也就是全国人民在现阶段的中心工作---”[7]这次虽然没有确切描述,但是已经形成初步思想脉络。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了更加规范的描述:“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8]这是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内容最早的最为准确的的描述。从这以后,一直沿用这个提法。1982年9月1日至11日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决议通过的报告对此又进行了确认,并指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9]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都一直沿用这个提法,特别是2007年10月15日召开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在2011年7月1日召开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又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以上种种,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已经确立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信念。 实践上,在探索中逐步形成、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一定程度上,社会矛盾解决的过程就是社会管理的过程。“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本质意义上是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梳理,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调整与梳理,既涉及广大社会成员观念的更新、心态的平衡、利益的协调和行为的规范,又涉及作为国家管理社会主要载体的党委、政府以及社会自治组织职能的界定、行为的规范和制度的完善。”[10]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的实践是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社会矛盾解决方法的实践,一直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工作,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分别做了大量的奠基性、开创性的工作,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一场主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社会主义改造引起了社会的大变动,包括社会制度、阶级关系、思想观念等等多方面的变化,从而引发起各式各样的社会矛盾,可以说这段时期不是社会管理问题,而是社会的统治问题,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开始了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如何进行社会管理的征程。(1)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管理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开始效仿苏联,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建立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管理格局。“党和政府成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当时的社会管理体系包括作为国家的社会控制和福利供给职能的延伸的单位体制,‘议行合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作为单位体制补充管理单位体制以外的城市居民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体制(街居制),依靠政治身份来划分的阶级分类体制并辅之以运动式、批斗式的政治管理方式,作为党和政府的传送带的群团组织,城乡分割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等。”[11]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秩序。同时,在这个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对当今和今后仍有价值的观点,如提出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针,以及《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两篇著作;创立了关于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办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等等;提出统筹兼顾的重要理念以及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并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等等。(2)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管理的进一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把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放权让利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过程,向地方放权、向企业放权的过程使各级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赢得了自主权和积极性---”[12]社会管理的格局逐步变为适度行政性分权的管理体制。“农民向城市和工业服务业的转移步伐逐步加快,但这一时期农民工还被称为‘盲流’。政府作为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的地位受到严重冲击,人民公社体制、政治-身份性阶级分类体制先后解体,运动式、批斗式的管理方式被新的法制化管理方式所取代,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日益松动,作为社会控制细胞和福利供给者的单位逐渐变为比较单纯的工作场所。”[13]这个时期开始明确了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社会管理的主体开始向党政分开、社会参与方向转变。这个时期的社会管理方面的成果有: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综合平衡思想,“根据邓小平这些重要战略思想,党中央从1982年提出‘六五’计划的建议开始,就把以往‘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的提法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14];切实抓好社会稳定的思想等。(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管理的新探索。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人民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过程中,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在继承以往党的关于社会管理探索的基础上,对社会管理理论做出了新的发展。“到十六大前夕---个体和私营经济获得较快发展,私人经济部门在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间组织管理从定期清理走向依法登记管理,90年代以来获得很大发展。---农村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政府有意无意地淡化自身在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或公共服务中所应担负的责任,由此导致社会性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和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差别的扩大。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的限制和控制较多---”[15]这个时期,正在逐步向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转变,这个时期社会管理方面的成果有:使用“和谐”的概念来表达社会管理所要达到的状态和目标;阐明了改革、发展、稳定是今后各个时期都要处理好的关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社会管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等。(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管理理论的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这个时期“在国家和社会日益分离的基础上,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和企业的社会生活领域逐步形成,利益分化和多样化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出来,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的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16]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而明确了社会管理的基本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社会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由此社会体制改革正式提上党和政府的工作日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推进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将社会秩序与社会发展贯通起来,实现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并举。2010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又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充分表明,我党正在自觉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逐步走向成熟。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矛盾解决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从学理角度分析,主要有认识和实践上两方面的成就,具体说来就是认识上,确立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的信念;实践上,在探索中逐步形成、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注释: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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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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