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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送床头 能动服务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1-12-02 10:37:16


执行案款送床头 能动服务受赞誉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要求包括执行法官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时时处处为执行”的观念,在4月份下发了《关于全员能动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案件审理终结时,审判人员要向权利人征求意见,是否同意在对方拒不自动履行义务时由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并签字认可。

    家住云龙区潘塘曹山村的陈淑兰因为车祸,腰部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8级伤残。自2009年3月29日发生车祸以来,本该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的被告方王某始终没有支付一分钱。泉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11.3万余元,王某赔偿3.4万余元。但王某一直拒绝履行赔付义务。

    陈淑兰受伤后一直卧病在床,生活也不能自理。老人家境贫寒,老伴腿部残疾,生活捉襟见肘。泉山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启动能动执行程序,果断采取措施将王某应承担的赔偿金、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四万七千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并驱车20多公里来到陈淑兰家中,将执行款送到她的床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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