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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法院出台意见规定七类案件应当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1-12-01 14:1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琴)
为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制定了《推行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该《意见》从巡回审判的含义、意义、原则、要求及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对7类案件规定应当进行巡回审判。一是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不便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二是损害赔偿、赡养、抚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常见案件。三是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行政村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不通车以及当事人居住地离所在乡镇超过20公里的案件。四是比较典型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五是某一地区发案率较高的案件。六是农忙时节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七是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或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或就地巡回审理能够有效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案件。 《意见》还规定了巡回审判的考核,要求每年业务庭是巡回审判的案件不得少于本庭受理案件的10%,巡回审判案件每月不少于1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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