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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掘古墓葬 主动自首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1-11-30 11:5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明 许芳)   三男子结伙盗掘古墓葬,尝到甜头又再次作案,最终被追究责任。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代红瑞,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有才、代新海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农历腊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代红瑞、韩有才、代新海和两名外地人(另案处理)预谋后,拿着铁锹等工具到鄢陵县彭店乡代岗村北岗上盗挖古墓,两名外地人在墓坑中挖掘,代新海、韩有才和代红瑞在外面拔土,在墓葬中挖出空心砖碎片、生锈小马钱、碎瓦罐等物。三人又于2011年1月12日晚21时左右,拿着铁锨等工具到鄢陵县彭店乡代岗村北岗上盗挖古墓,在挖掘时被该村群众发现。

    经鉴定,被盗掘的两处墓葬属于汉代墓葬,为研究该地区汉代墓葬形制、葬制葬俗提供了实物佐证,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红瑞、韩有才、代新海结伙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韩有才、代新海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代红瑞、韩有才、代新海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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