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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挖宝”盗掘古墓 判处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8-26 16:13: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振华 游大庆)   河南省汝南县南余店乡农民赵冲锋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谁料没“挖到宝”,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日前,赵冲锋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麦收后的一天夜晚,被告人赵冲锋伙同他人窜至汝南县南余店乡潘庄村委会林场东侧一田地,盗掘古墓葬。经鉴定,此处是一处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贵族墓葬群,具有历史、科学价值。

    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冲锋伙同他人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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