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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掘古墓 盗得碗罐盘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2 16:09: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9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民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2月24日-25日,熊民伙同陈国圣、陈高保(均已判刑)等人携带铁锹、二齿钯等作案工具窜到荣塘镇火焰山盗掘古墓,在墓中盗得碗2只、罐1只、五盅盘1只和油盏(残)1只。被盗碗罐由熊民以3000元的价格收走,陈国圣、陈高保等3人各分得300元。

    经鉴定,荣塘镇火焰山被盗掘墓地为东汉至南朝时期古代一个重大的墓葬区,有较重要的历史文化及考古价值。所盗文物为一般文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具有较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考古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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