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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齐上阵 盗掘古墓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16 15:5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冯新得、冯得春、冯新明系河南省汝南县南余店乡潘庄村人,冯新得、冯得春、冯新明三人系同胞兄弟。8月1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冯新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冯得春、冯新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5月的一天夜晚,被告人冯新得征得被告人冯得春、冯新明同意后伙同“三哥”等人到达汝南县南余店乡潘庄村林场东的田地里,冯新得带领“三哥”等几个人在地里盗掘古墓葬,冯得春、冯新明在路口望风,后未盗得文物而返。经鉴定,被告人实施盗掘活动的区域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贵族墓葬群,该古墓葬群对研究楚国疆域、丧葬制度及文化面貌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冯新得于2011年7月1日、冯得春、冯新明于2011年7月6日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新得、冯得春、冯新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古墓葬内的文物为目的,私自探挖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新得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冯得春、冯新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伙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新得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盗掘古墓葬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得春、冯新明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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