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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法院协助外地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
发布时间:2011-11-30 11:4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芍)
2011年11月28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接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函,请求法院协助该院执行李霖与黎德从、袁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日下午,钦南区法院成功冻结被执行人黎德从的银行账户内的8万余元存款,并于及时将冻结存款通知书寄到了泰宁县人民法院。
2007年7月,黎德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李霖借款人民币4万余元,并立下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年息20%计算。但嗣后,李霖经多次催讨为果,无奈之下将黎德从及其妻子袁梅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处黎德从及袁梅偿还李霖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霖并没有收到一分钱,法院判决书上的判决也未能兑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宁法院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黎德从在泰宁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下进入了困境,经过多方查询,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意外地发现黎德从在广西钦州市开有一个账户,里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赶往广西执行,成本太高,且能否及时执行到位还是个未知数。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委托钦南区法院冻结该银行帐号。 接到外兄弟法院的请求后,该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冻结了黎德从在该行的8万余元存款,并及时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寄回了泰宁县人民法院。至此,执行人员和执行人李霖终于松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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