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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 剑指遁形“老赖”
——绵阳两级法院开展“两限制一打击”专项执行活动纪实 作者:石军 孙善长 尚祥光 发布时间:2011-11-28 10:29:25
“我都是土快要埋到嘴的人了,冤枉了你们,错了就是错了,我给你们道歉……”5年前,年过六旬的李德财因工伤索赔未果,迁怒于法院执行不力,便四处投书上访,愤世嫉俗。然而,令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5年后9月的一天,法院执行局领导亲自将执行款70000元送到了他手上。惊谔之际,他满脸愧色的如是说。 从今年9月至11月,四川省绵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两限制一打击”(即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打击拒执罪)专项执行活动,雷霆风暴中,“老赖”遁形无处,捷报频传,这才有李德财的愁眉舒展。 揭开公司“面纱” 幕后人拿钱来 2009年1月19日,贾兵在绵阳从事劳务派遣中被高压电击伤致残,法院判决由真信建筑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1万余元,但真信公司不诚信,判决生效后以公司没有财产为由拒不履行相关债务。当地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没有查找到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但经多方调查查明,真信公司是法定代表人谭方一人投资注册成立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办公住所地房屋产权均登记在谭方个人名下。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建立会计账目,公司经营收入均由谭方以个人名义收取,仅在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间,谭方就以个人名义收取该公司的建筑工程劳务费用64万余元,且谭方拒绝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谭方的行为属于以财产混同的方式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裁定,追加诚信公司股东谭方为被执行人,责令其限期承担赔偿责任,并立即查封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公司经营用房,谭方不得不掏钱赔损害。 揭开公司“面纱”,谭方企图混淆公司法人和个人财产界限假以公独立人格规避执行的美梦就此破灭。 逍遥国外哭穷 组合拳逼还债 绵阳某医药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早于2010年初停产,拖欠货款上千万元,涉及30多名外省个人债权人,该公司同时还拖欠20多名农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长期滞留国外不归,债权人和职工因此而多次组织上访,并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该案经审判后,2010年12月,当地法院受理了执行该医药公司群案63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6件,拖欠货款案件37件,其中个人债权人36人,执行标的上千万元。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针对该案件属于外资企业,背景复杂,涉案标的金额大,涉及农民工和债权人众多,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诱发群体性事件等敏感性问题,法院坚持把保民生促稳定作为该案执行的重点,立即制定了执行方案,并迅速成立了执行专案组全力以赴办理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了该公司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坚决依法裁定予以强制评估拍卖。同时,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查找和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该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扣划,对其他如房租费等应收款依法予以提取,对因二环路建设被执行人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扣划。执行中,全体执行人员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加强与市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的衔接,为所涉案件固定资产顺利拍卖成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面对公司财产因无人管理而面临巨大风险的问题,执行法官在办案中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协调安排人员对公司财产进行看护,并与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尽力维持了公司水电气的正常使用,保证了冻库内冷冻产品的价值不降低,并采取拍卖措施对不易保管的财产先行予以变现,保留价款。 2011年9月23日下午,法院举行执行款集中兑付大会,为张明友等60多名债权人和农民工集中兑付执行到位的工资和欠款1020余万元,这远远超出“债主”们的预期。在当天的大会上,农民工和债权人代表分别向法院送来了四面锦旗,对人民法院和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山高路远耍横 出真招终服软 平武县地处绵阳大山深处,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2010年2月,被执行人张平请赵山帮人修建房屋。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起吊机器倒下将赵山砸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死者的父母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由张正平向死者父母赔偿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平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1年6月,死者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数次到被执行人张平所在村社、派出所和金融机构分别走访调查个人情况、履行能力和查询其个人财产线索,张平自以为山高路远,执行难度大,就采取到处躲藏、拒不执行、耍赖犯混等各种手段规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申请人多次到法院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上访,且言行过激,如果处置不当将可能出现不安全因素。鉴于案件可能会发生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法院及时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等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党政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法院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求法院要依法穷尽各种执行强制措施,在保稳定促和谐的前提下,尽快执结该案,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为此,法院迅速成立了执行专案协调组,具体负责该案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制定了执行工作预案。2011年10月下旬,执行专案协调组在前期走访调查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协调县政法委、信访办、龙安镇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执行工作协调联席会,通报案件情况,研究案件处置措施办法。 2011年11月1日,法院再次通知张平,告知其再“耍赖”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将事先拟好的“拘留决定书”让其知晓,以促使张平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当地信访办、龙安镇有关领导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律威慑和政治攻势的双重压力下,张平终于主动向法院和政府承认了赖于履行、规避执行、轻视法律等错误行为,并愿意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悉,此次专项执行活动,全市两级法院采取强制报告财产、强制审计,严查财产去向、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悬赏执行、有奖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纳入征信黑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拒执行为,共执结1358件,执结标的2.2亿元,限制高消费20人次,限制离境17人次,打击拒执犯罪10人次,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显示了良好的风暴效应。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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