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满生 钟玲珑)
小学生黄娜回家途中横遭车祸,在医院治疗多月后仍昏迷不醒,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家人无力承担。11月2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为解其燃眉之急,积极实施司法救助措施,依法给予缓交诉讼费用,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00000元救命款。
2011年8月6日,黄娜步行横过公路时被被告王维驾驶的大型客车撞倒后,遭受重伤,被紧急送往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该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维负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诊断,黄娜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脑积水、颅内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需进行颅骨修补等多手术治疗。黄娜家属已为其治疗花去十多万医疗费,已无力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现黄娜仍昏迷不醒,如不及时治疗仍有生命危险。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黄丹娜及其法定代理人只好向法院求助。
该院在了解到黄娜的情况后,非常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查明被告王维所驾驶的客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认为黄娜的情况完全符合我国民诉法中先予执行的范围和条件。该庭考虑到黄娜的实际困难,经请示院长审批同意后,对该案实行缓交诉讼费2000元,并在立案当天裁定、次日向江西某保险公司送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将100000元医疗费用汇到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