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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砍树被砸伤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作者:姜华   发布时间:2011-11-23 16:30:52


    【案情】

    刘某请李某为其砍倒23酸枣树并要将树干锯成2米的段。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出油锯(机械锯),刘某包油锯的油和午餐,由刘某帮其拉倒树定向绳,李某工资200元/天。2009年12月26日清早,刘某带李某去园里砍树,李某带好油锯,刘某带好买好的倒树定向绳。上午11点时,李某用油锯锯倒一颗较壮较高的酸枣树时,该酸枣树偏离了刘某拉定向绳所预定的倒地方向,致使该棵酸枣树倒在附近的一棵树上反弹落地,树反弹时将李某的头、颈及左侧肩部砸伤。李某向刘某主张赔偿,但经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故李某诉至法院。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请人砍树被砸伤,该案法律关系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第一种观点,该案的法律关系是承揽法律关系。刘某请李某将23棵枣树砍倒及锯段,李某自带油锯,工资200元/天,没有天数和工作量限制,只要把23棵枣树砍倒及锯段就可。由此可见,李某自带工具并交付23棵枣树砍倒及锯段成果,刘某仅按照工作量来支付报酬,应认定是承揽法律关系。

    第二种观点,该案的法律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刘某请李某将23棵枣树砍倒及锯段,但刘某也帮忙砍树时拉定向绳,既包李某油锯的油又包午饭。整个过程中,刘某都予以参与,应认定是雇佣法律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雇佣法律关系一般是指雇佣人与雇工约定,雇工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其注重行为过程。

    承揽法律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其注重行为结果。

    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

    1、雇佣关系中雇佣人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   

    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3、债务不履行时,两者是否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属于交付劳动成果型的合同,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而雇佣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侧重于提供的劳务是否合格,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就明确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而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以自己的技能亲自履行。   

    5、报酬的支付标准二者也有区别。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系计时工资,而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则系计件报酬。

    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以及以上分析,可知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来考察。所谓形式要件,是看双方有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看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受雇工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则一般可视为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由于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雇佣合同的极少,因此要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为雇佣法律关系,还需结合实质要件来判断。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工是否受雇佣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雇工受雇佣人控制是指:雇佣人对雇工享有发号施令加以指导的权利,而且这种命令指导是关于雇工如何完成其职务活动的方法方面的命令或指导。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工是雇佣人用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因此,雇工在完成这种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佣人,服从雇佣人的监督指导。雇佣法律关系的第三个实质要件就是:雇工应由雇佣人所选任。

    就本案的实际法律关系看,本案中,李某并非按照刘某的要求独立完成将树锯倒并将树干锯成段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刘某验收,由刘某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李某报酬即可。而是刘某请李某将23棵枣树砍倒及锯段,双方约定报酬为200元/天。由李某自带油锯,刘某包油锯的油、定向绳和午饭,在砍树现场也帮忙砍树时拉定向绳。由此可见,刘某与李某共同完成锯树和将树干锯成段的工作。

    故本案的法律关系应为雇佣法律关系,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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